近日,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積極聯合區教育局、駐局紀檢組在全區范圍內深入開展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持續督促轄區學校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推進落實省、市、區紀委監委關于中小學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點題整治工作。

(一)出臺工作機制。制定《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集中整治中開展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重點內容、時間步驟和工作要求,成立鼓樓區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統籌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創新監管模式。以幫扶提升為目的,對全區中小學食堂開展第二輪食品安全跨所交叉檢查,累計檢查學校食堂20家,發現并消除風險隱患26項,下發《監督意見書》7份,查處食品安全案件5起。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形成工作問題清單,指導學校食堂利用暑期對食堂軟硬件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切實保障食品安全。

(三)做好重點保障。結合高考期間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持續加大對轄區內的學校食堂、供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外托管機構和學校周邊的餐館等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四)強化氛圍營造。在全區69個社區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宣傳欄,定期更新食品安全信息。聯合區教育局召開鼓樓區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會,累計培訓全區各類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分管副校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190余人。
今年以來,為深化行風建設,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通過案件查辦處置校園食品安全問題,進一步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件名稱:某學校內食品經營單位超范圍經營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7日,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e福州”社會共治有獎舉報,對福州市某學校內食品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僅取得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從事“果切”(冷食)制售。當事人銷售群體主要為學校學生,為方便學生購買還創建了銷售微信群。當時人行為違反《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
處理結果:執法人員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超范圍經營行為,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元。
案例二
案件名稱:某學校食堂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8日,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某校食堂使用的餐具(湯碗)進行抽樣檢驗,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處理結果: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責令當事人5個工作日內整改到位,并予以警告處罰。
案例三
案件名稱:某學校食堂三防設施不完整及“一品一碼”追溯信息未及時錄入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6日,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校食堂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三防設施不完整以及未及時錄入一品一碼追溯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二十四條規定。
處理結果: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三十條規定,責令當事人3個工作日內整改到位,并予以警告處罰。
案例四
案件名稱:某供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采購不合格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6日,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某供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采購的雞蛋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處理結果:2024年2月7日,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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