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2條措施》的制定背景?
答:黨的二十大報告重申“兩個毫不動搖”,明確提出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民營經濟提供了根本遵循。日前,省委召開十一屆四次全會,全面部署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以更高站位、更實舉措、更大力度,為民營企業培土固根、澆水施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讓民營經濟像綠水青山一樣,成為福建的驕傲。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幫助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激發民營企業創新創造活力,省市場監管局經過廣泛深入調研,綜合運用登記注冊、信用、認證、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特種設備監管、價格監管、網絡監管、藥品監管等多項行政職能,制定出臺《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2條措施》(以下簡稱“12條措施”)。
問:《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2條措施》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我局力求在精準有效上下功夫,力求務實管用、近期見效。“12條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優化民營企業準入。包括:優化企業開辦服務;深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支持藥品企業異地搬遷和升級擴建;開展附條件藥品GMP符合性檢查;簡化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手續。
二是提升民營企業綜合競爭力。包括:推進小微企業認證提升; 持續開展企業合同履約信用記錄公示; 優化個體工商戶信用修復。
三是創新監管執法方式。包括:開展涉企違規收費整治;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四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包括:推動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
問:《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2條措施》出臺后續措施有哪些?
答:我局將繼續“12條措施”的宣傳解讀,將政策紅利好消息及時傳達到企業,提高企業知曉率,精準對接企業需求,幫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用心用情用力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讓企業、群眾早受益。
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做好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各項工作,讓民營經濟這片“森林”盡享“陽光雨露”、更加“本固枝榮”、扎根“肥沃土壤”,努力讓民營經濟像綠水青山一樣成為福建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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