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管局2024年2月8日印發了《關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閩市監規〔2024〕1號,以下簡稱《通知》),對18件我局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3年9月25日省司法廳印發《關于開展涉及民營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方案》,決定對涉及民營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專項清理,清理的標準和內容為: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的規定;2.有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財產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各類產權的規定;3.在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方面,存在妨礙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和退出市場、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區之間自由流動、不當干預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生產經營行為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不適應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規定;4.主要內容已明顯過時或者實際失效的規定。
省市場監管局按照省司法廳的部署,對本局制定的涉及民營經濟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專項清理。
二、主要內容
對《關于印發福建省工商局深化實施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等18件省市場監管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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