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鼓勵我省各單位積極參與標準制修訂,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活動,發展標準化服務業和推動標準國際化,充分發揮標準化在助力新時代新福建治理現代化建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激勵全省積極參與標準化工作,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5〕14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的意見》(閩政〔2022〕3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共五個章節。
第一章,總則。明確福建省標準化工作補助資金的原則、依據、定義等。
第二章,補助資金使用范圍與標準。
第三章,項目的受理、審核。
第四章,補助資金的使用監督與績效評價。
第五章,附則。明確辦法實施時間等。
三、修改內容
(一)調整部分補助項目、標準及程序。
根據我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工作重點內容,結合上周期補助資金使用效果,適當對部分條款項目的補助對象、補助標準、申報流程等方面給予調整 :
1.第十一條調整了標準研制及科研項目補助額度內容。調整細化了國際標準的申報流程及補助額度,將省內單位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獲得補助的名次調整為必須是標準文本中排名前三位。
2.第十四條調整了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項目補助額度內容。將建設項目補助按建設年限逐年發放改為驗收通過后一次性補助。
3.第十五條調整了我省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服務平臺的建立,規定每新開發一個平臺補助額度30萬元。
4.第十七條規定了同一單位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如當年審核資金總額超過預算安排金額,相關單位當年實際補助金額=(當年預算安排資金金額/當年審核資金總額)*單位當年審核補助金額。
5.第十八條至二十一條規定了為全面提升補助資金全流程管理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申請補助資金全程網辦的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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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取消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對省地方標準、第十七條對戰略新興項目的補助內容及補助標準。
(三)新增部分補助項目與標準
根據福建省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的要求,新增開展標準外文版翻譯、獲得企業標準“領跑者”、維護標準服務平臺等工作的資金補助內容及申請條件。主要為:
1.第十一條第三款: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福建省地方標準外文版翻譯補助額度分別為10萬元、5萬元。
2.第十三條第三款:對榮獲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按項目給予5萬元的補助額度,同一單位每年補助不超過5個項目。
3.第十五條規定現有平臺維護補助額度10萬元/年。
四、執行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期限為2024年—2026年。2022年度及之前已核準未發放的標準化工作補助資金項目仍執行《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標準化工作專項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市監標準〔2020〕224號)。其他涉及省級標準化工作補助資金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五、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91-8783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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