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閩政〔2024〕9號)要求,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規范全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7月2日,省市場監管局印發《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背景依據
新修訂的《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于2024年7月30日由省政府印發實施,該辦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實施細則。”通過制訂和完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有利于更好規范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
制定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等。
二、制定過程
為做好《實施細則》起草工作,省市場監管局多次書面征求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及省局各相關處室意見和建議,針對存在異議的條款組織開展研討和論證,未采納部分均有相關依據并作出明確說明,達成一致意見。制定程序經過宏觀政策一致性評估、公平競爭、起草程序、合法性等審查,最終形成《實施細則》。
三、范圍期限
適用范圍:全省市場主體
適用期限:五年,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內容及特色亮點
《實施細則》分總則、一般登記規則、“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集群注冊、電子商務經營、監督管理、附則等7個章節共20個條款,進一步明確住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辦理程序和具體要求,其中特色亮點主要體現以下三個方面:
(一)創新登記管理,提高登記效率。一是拓展便利化登記措施。進一步規范“一照多址”登記并公布“多址”的查詢渠道,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便利。二是增加“補充地址庫”。登記機關及時將新登記的不在全省集中統一的標準地址庫內地址補錄至“一體化平臺補充地址庫”,持續完善公安標準地址庫。三是增加住所(經營場所)的禁用情形。配合住建部門,將其抄告的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或者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列入住所(經營場所)禁用庫。
(二)強化業務指導,保障制度執行。一是規范 “一址多照”與集群注冊登記。允許將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對經營者及產權所有人提出遵循誠實守信原則等要求;在產業園區內,針對互聯網銷售、文化創意等特定服務性行業,有序推行集群注冊登記。二是細化電子商務登記管理。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自主選擇使用實體經營場所或網絡經營場所辦理登記;對既從事線上又從事線下經營活動的,明確須以實體經營場所辦理登記,為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提供明確指引。三是加強登記事項監管執法。將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情況全面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體系,依據市場主體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三)聚焦急難愁盼,完善政策指引。推行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雙軌制”登記模式,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提交合法使用證明或采取申報承諾制申請登記。一方面,在登記注冊系統中打通與自然資源部門的數據共享通道,通過不動產登記信息實時交互,核驗地址客觀存在性及所有權歸屬;另一方面,通過“閩政通”平臺“無證明省份”功能模塊,由產權人授權使用人調取電子不動產權證,實現使用權線上核驗。該制度既依托現有政務數據資源提升核驗效率,又通過部門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構建全鏈條閉環管理,從源頭杜絕虛假地址登記風險,實現新規落地與登記效能的雙向提升。
五、聯系方式
聯系處室:省市場監管局注冊審批處
聯系電話:0591-8776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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