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我省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修訂形成了《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2025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國市監稽發〔2025〕10號)等文件要求,持續提升我省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規范性、精準性與透明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結合我省市場監管執法實踐,對2024年版“四張清單”進行修訂。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省司法廳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的相關政策文件。
二、制定過程
2025年3月啟動修訂工作,系統評估2024年版清單實施效果,調研基層執法需求,借鑒外省先進經驗,形成初稿。修訂過程中先后3次征求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及省個私協會意見,發函征求省司法廳等相關部門意見,并通過省局官網公開征集社會意見。同時,已完成宏觀政策一致性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及合規性審查等程序,經省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12月15日印發實施。
三、執行期限
《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修訂)》(閩市監規〔2024〕2號)同時廢止。尚未結案的行政處罰案件,適用本《清單》規定。
四、主要內容
《清單》采用“四張清單”分類架構,統一以表格形式呈現,包含“序號、類別、行政處罰事項、適用條件、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備注”六欄,便于查詢適用:
(一)不予處罰事項清單(107項)
明確對符合“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等法定情形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二)減輕處罰事項清單(44項)
對符合“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受脅迫或誘騙實施違法”等情形的違法行為,在法定處罰幅度以下減輕處罰。
(三)從輕處罰事項清單(146項)
為違法行為情節、后果介于一般與嚴重之間的情形,提供在法定處罰幅度內從低限處罰的明確指引。
(四)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10項)
規定對符合特定條件、無現實危害或緊迫風險的涉案財物或場所,可免予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五、聯系方式
聯系處室: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
聯系電話:0591-875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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