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FJ00427-0202-2022-00531 | 文號 | |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號 | FJ00427-0202-2022-00531 | ||
| 文號 | |||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內容概述 | |||
相關文件: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相關事項的通知
為進一步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推動社會共治,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省財政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制訂的背景和依據
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明確要求各地制定相關事項的規定,推進《暫行辦法》的施行。
為促進《暫行辦法》落地見效,進一步明確職責,規范舉報獎勵發放程序,提升我省市場監管執法和消費維權效能,增強監管合力、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引導和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織密群眾監督網,實現市場經濟社會共治、消除監管盲區,促進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履行執法辦案職責,我局與省財政廳、藥監局聯合制定《通知》,就《暫行辦法》所涉及相關事項進行明確,并制定了《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規范(試行)》。
二、制訂的過程
依據《暫行辦法》授權,參照外省的做法,結合我省實際,就“較大數額罰款”、“匿名舉報獎勵發放程序”、“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等事項制定了相關規定,以《通知》形式,要求各地貫徹執行。我局在制定《通知》過程,充分征求省財政廳、省藥監局以及各級市場監督部門的意見建議;按照規定,2022年5月20日將《通知(征求意見稿)》在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6月21日,未收到反饋意見或建議;2022年7月,《通知(送審稿)》,經規范性文件審查后,由省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10月24日,正式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暫行辦法》調整范圍。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界定的舉報獎勵范圍,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重大違法行為作為舉報獎勵范圍,同時,明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重大違法行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危害性大、隱蔽性強,通過舉報,才能有效查處。
(二)制定了“較大數額罰沒款”額度。參照外省的做法,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各地執法實踐,和近兩年我省案件罰沒款數額,既要鼓勵舉報人舉報重大違法行為,又要防范職業舉報人無休止糾纏而浪費行政資源。同時,也參照了法規機構界定案件審核大要案的數額,將“較大數額罰沒款”額度定為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三)提高內部舉報人獎勵標準。按照《暫行辦法》授權,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在征得本級財政部門同意的情況下,適當提高前款規定的獎勵標準。為有效獲取關鍵案件線索、提升打擊精準度,《通知》增加內部舉報人獎勵條款、適當提高獎勵標準,明確了三個等級舉報獎勵的具體金額分別為罰沒款的8%、5%和3%,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8000元、5000元和3000元。
(四)規定了舉報獎勵受行政信賴保護。行政處罰決定被變更或撤銷、當事人最終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不應向舉報人追繳舉報獎勵。
(五)制定了《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規范(試行)》,明確職責分工、工作流程和制定各種表格,促進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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