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FJ00427-1020-2022-00523 | 文號 | 閩市監食流〔2022〕245號 |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號 | FJ00427-1020-2022-00523 | ||
| 文號 | 閩市監食流〔2022〕245號 | ||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2-10-1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內容概述 | |||
相關文件:《福建省無人售貨商店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南(試行)》政策解讀
圖解:《福建省無人售貨商店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南(試行)》政策解讀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更好地支持新業態新模式食品零售行業健康發展,加強無人售貨商店食品安全監管,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營商環境創新改革行動計劃的通知》(閩政〔2022〕18號)部署,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福建省無人售貨商店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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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無人售貨商店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南(試行)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支持新業態新模式食品零售行業健康發展,加強無人售貨商店食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現制定福建省無人售貨商店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南(試行)如下:
一、無人售貨商店是指在不存在人工干預的情況下,采用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全自動完成商品銷售過程的零售商店。
二、無人售貨商店銷售食品的范圍原則上應為預包裝食品(含特殊食品,以下類同),無人售貨商店食品經營者應當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僅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無人售貨商店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在運營過程中依法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做好相關記錄的建檔保存。
四、無人售貨商店銷售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所規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要求以及食品標簽標識所注明的貯存條件,定期清潔消毒。有銷售冷凍冷藏食品的,應安裝冷凍冷藏設備溫濕度監控及報警裝置,并安排專人定期檢查維護。
2.不得銷售法律或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并對所銷售食品的質量安全負責。
3.食品樣品展示區和銷售存貨區應當采用物理分離。
4.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應當專區或專柜擺放、銷售,并在專區或專柜處設置綠底白字的“XX食品銷售專區(專柜)”提示標語。保健食品專區(專柜)還應張貼警示用語“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5.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展示營業執照、備案編號、食品安全管理員姓名及聯系電話、24小時客服電話、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電話等。
五、應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培訓和考核,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項分析原因并立即進行整改。應設立定期巡檢制度,對食品開展日常巡查,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食品經營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七、鼓勵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福建省“一品一碼”微信公眾號及掃碼溯源操作流程圖,幫助消費者通過福建省“一品一碼”信息追溯系統,查詢食品生產經營者情況、產品產地、檢測報告等信息,維護消費者權益,強化社會監督。
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無人售貨商店列入監督檢查計劃,加強日常監管,規范食品經營行為,督促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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