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質監局,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省特檢院,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配備持證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情況的監督,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對作業人員資格許可和聘用信息的管理,提高安全監察工作的針對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信息化工作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作業人員資格許可信息管理
(一)本省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應當統一在監管平臺辦理。各考試機構應在考試前將考試時間、地點、人員、項目等考試安排情況,通過監管平臺向發證機關報備,接受監督。考試合格后的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工作及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的復審均應通過監管平臺辦理。經審批發證(含復審)后的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數據,將自動存入監管平臺人員檔案數據庫,并同步發送省網上辦事大廳和省質監局網站特種設備信息公示平臺。
(二)統一授權省、市特檢院(分院)考試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對轄區內單位使用的外省作業人員資格證信息進行核驗采集。凡持外省作業人員資格證在我省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從業,其資格證信息尚未采集登記到監管平臺的,應配合提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聘用(變更、注銷)登記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及身份證的復印件,由從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含其下設的監管所,下同)轉交考試中心進行證書信息的核驗采集。考試中心應登錄“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系統”,經查驗證件信息屬實后,將證書信息錄入到監管平臺;證書信息未上傳公示信息查詢系統的,可向原考試機構調檔查證。
(三)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通過監管平臺對作業人員的不良記錄進行管理,及時登記其已被行政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被依法吊銷證書的,應及時變更其監管平臺上的證書狀態,并自吊銷證書之日起三年內,依法不予受理其新的取證申請。
二、開展作業人員聘用信息采集登記管理
作業人員聘用信息采集登記管理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和考試中心按屬地管理原則實施,各用人單位應予以配合。縣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經營、使用單位配備持證作業人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報送作業人員聘用登記信息;設區市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氣瓶及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等取得許可的單位,按其許可條件要求配備持證作業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報送作業人員聘用登記信息。
(一)聘用信息的報送。作業人員經用人單位聘用后,用人單位應當配合做好信息報送工作,自正式聘用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的縣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或考試中心報送以下資料進行聘用信息采集: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聘用(變更、注銷)登記表》;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印件(包含持證人姓名、證件編號、發證機關、考試機構、作業項目代號、有效日期、最近一次復審記錄以及單位聘用記錄等)。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書面、傳真、網絡渠道報送以上聘用信息資料,配合做好信息采集登記工作。持外省作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首次在我省的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從業的,其資格證信息核驗和聘用信息采集應當同步完成。
(二)聘用信息的登記。聘用信息登記直接在監管平臺上進行。縣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及各考試中心應建立采集登記工作機制,公布辦公地址、電話、傳真、網絡等聯系方式和服務指南,及時采集登記聘用信息。
作業人員證書逾期未復審,或者經查驗證件不真實的,應告知相對人不得從事相關作業,不予采集登記或變更其聘用信息。
作業人員聘用信息只能登記于1家用人單位名下。
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作業人員,應由接受派遣的實際用人單位在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進行聘用簽章,并由實際用人單位報送作業人員聘用登記信息。
(三)聘用信息變更與注銷。作業人員聘用單位發生變化的,由新的用人單位自正式聘用起1個月內,告知所在地的縣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或考試中心進行聘用單位信息變更登記。
作業人員與原登記的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原登記的聘用單位,告知所在地的縣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或考試中心予以注銷聘用關系。注銷后平臺將保留該作業人員的聘用歷史記錄,其聘用狀態回歸待聘狀態。原登記的聘用單位未辦理注銷告知的,作業人員也可單方面辦理。
三、加強作業人員信息的應用與維護
(一)加強統計分析工作。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的統計分析,對于持證數與測算應持證數存在較大差距的,要會同考試中心強化培訓考試工作力度,及時填補持證缺口。
(二)提升預警管理水平。監管平臺要進一步優化對企業持證人員配備情況的預警管理功能,為安全監察機構提供更加有效的預警信息。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充裝單位是否持續保持許可條件要求的持證作業人員數量,實行動態管理,對持證作業人員數量低于許可條件要求的,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對出現被吊銷作業人員資格證三年內重新申請取證的,監管平臺要發出預警提示信息。市、縣兩級監管部門根據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分工,以預警信息為線索,督促有關單位配齊持證作業人員。
(三)強化信息更新維護。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開展現場監督檢查時,以及檢驗機構進行法定檢驗和評審機構進行資格許可評審時,應通過監管平臺對作業人員的持證和聘用情況進行核驗,發現《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監管平臺上的聘用單位與實際不一致的,要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報送變更登記信息,或者當場收集變更所需資料辦理(或轉相應部門辦理)變更。考試中心在受理考試或代辦復審申請時,或者行政服務窗口直接受理復審時,應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一并采集登記(變更、注銷)聘用信息。
(四)不斷完善平臺功能。省特檢院應根據各方需求,本著便捷、高效原則,不斷完善監管平臺的作業人員聘用信息登記管理功能和統計分析功能。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檢驗機構、評審機構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各方關于監管平臺功能改進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省質監局特安處。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8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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