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教育局:
現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質檢特聯〔2012〕21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一)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學校特種設備的安全,充分認識加強學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學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及對師生安全知識的教育,預防事故的發生。
?。ǘ└髟O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把學校列為重點監管區域,會同教育部門,結合今年“安全月”活動,在6月底前完成對轄區內中小學校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進行排查摸底,發現問題要求學校及時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停用。嚴格查處學校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二、落實責任,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級教育部門要對學校特種設備使用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嚴格落實學校特種設備安全的主體責任,建立轄區內中心學校特種設備檔案。學校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制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足夠的持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加強特種設備運行過程現場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訂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應急演練。
(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教育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學校特種設備安全問題。加強部門合作,加大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宣傳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活動,通過聯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知識進校園”等活動,向師生宣傳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培育學校安全文化和學生自我保護的理念。
附件: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質檢特聯[2012]213號)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教育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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