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質監局,省特檢院,有關單位:
為保障公共領域電梯安全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研究,現就解決電梯實際載荷與標定載荷不符問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梯超載保護裝置檢查與整改要求
對電梯轎廂未裝修的電梯,使用單位應委托維保單位按額定載荷檢查超載保護裝置的有效性,不符合要求的,維保單位應對電梯的超載保護裝置進行重新調整或更換,保證其準確有效。驗證工作由當地電梯定檢機構負責。
二、轎廂已重新裝修的電梯,其檢查方法與整改要求
電梯維保單位應配合電梯定檢機構對電梯的平衡系數進行重新測量,并按以下要求進行處理:
(一)在未改變原對重重量情況下,平衡系數值在40%-50%范圍的,可不拆除轎廂內裝修,允許其繼續使用。
(二)在未改變原對重重量情況下,平衡系數值低于40%的,按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使用單位應拆除電梯轎廂內的過度裝修,使電梯平衡系數值恢復至40%-50%的標準范圍,允許其繼續使用。
2.由電梯制造單位重新進行設計計算,出具計算說明書,曳引能力及主要部件強度滿足使用要求的,可采取增加相應對重重量,將平衡系數再次調整為40%-50%的標準范圍,且經曳引能力試驗,滿足要求的,允許其繼續使用。
該項整改工作可由使用單位委托維保單位實施,由當地電梯檢檢機構予以現場檢測確認。
三、防范電梯轎廂過度裝修的措施
(一)落實電梯維保單位把關責任。發現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裝修的,要向使用單位宣傳電梯過度裝修的危害性和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告知使用單位:一是要控制實際裝修重量,不得過度裝修;二是裝修后的電梯要請檢驗機構進行測試和備案。維保單位未及時發現勸導,致電梯過度裝修而受到責令整改的,維保單位應協助使用單位整改。
(二)落實檢驗機構檢驗把關責任。一是在電梯安裝監檢時,應對使用單位進行宣傳,告知使用單位有關電梯裝修的要求,防止過度裝修;二是在定期檢驗時發現過度裝修的電梯,發出檢驗意見書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報監察機構處理。
(三)加強監督檢查。監察機構在開展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過度裝修的電梯,要責令使用單位停止使用電梯并進行整改,并視情追究維保單位和定檢機構的責任。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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