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庫
福建省工商局關于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度的通知
閩工商企注〔2017〕24號
各市、縣(區)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更好地運用工商職能服務“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2014〕25號)、《福建省工商局關于印發創新體制機制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十條措施的通知》(閩工商規〔2017〕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福建省工商局決定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度,制定了《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表》(詳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當地關于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條件相關規定及實際管理需要,認真貫徹實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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