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雙減”工作的決策部署,鞏固提升校外培訓機構“點題整治”工作成果,從2023年6月至12月底,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十六部門在全省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不規范問題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整治行動,持續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和家庭經濟負擔。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雙減”文件規定,現對省內各校外培訓機構經營行為作如下提示提醒:
一、不區分學科類、非學科類,禁止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刊登、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二、不得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虛構用戶評價,不得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規范簽約履約,明確培訓項目、培訓要求、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
四、應當在辦學場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規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計價單位、計價方法等信息,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堅決維護良好經營秩序和市場環境。歡迎社會各界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監督。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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