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儲藏條件下能夠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是根據藥品的穩定性不同,通過穩定性實驗研究和留樣觀察而制訂的。
如何識別藥品有效期?
未拆包裝的有效期,并按規定條件儲存的,是包裝盒上顯示的有效期。現在較常用的有3種表示方法:
1/直接標明有效期到日
如某藥品的有效期至2021.02.13,表示該藥品可用至2021年2月13日,2021年2月14日不得使用。
2/直接標明有效期到月
如某藥品的有效期至2020.09,表示該藥品可用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不得使用。
3/標明有效期年數或月數
這種方式標示的藥品有效期,可根據批號或生產日期推算有效期:
如某藥品的產品批號是1809172211,生產日期是2018.09.17,有效期是24個月,表示該藥品可用至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7日不得使用。
藥品開封后使用期就變了
不同包裝、不同劑型的藥品在開封后的使用期限是不同的。
1/不同包裝的藥品
對于獨立包裝的藥品,像板裝片劑、板裝膠囊等,這些藥品一般都被封裝在獨立的包裝里,也不會和外面的空氣接觸,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對于非獨立包裝的藥品,像瓶裝藥片等,一般建議在開封后半年內用完,如果一旦藥品出現外觀、顏色、性狀的改變,就不能再使用了。
2/不同劑型的藥品
1.糖漿劑:
由于里面含有糖份,容易滋生細菌而出現變質,開封后一般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可以室溫保存1-3個月,一般冬天不超過3個月,夏天不超過1個月。
2.口服溶液、混懸劑:
在未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可以室溫保存2個月。
3.眼用制劑、鼻用制劑,如眼藥水、滴鼻液:
開封后可保存使用4周。
4.軟膏劑(無揮發性):
室溫可以保存2個月。同樣的,一旦藥品出現外觀、氣味、顏色、性狀的改變,就不能再使用了。
開封后保證藥品的有效性
1、首先,對于任何藥品,一旦出現外觀、氣味、顏色、性狀等的改變,就絕對不能再使用了!建議每3-6個月清理一次藥品,及時處理掉變質的藥品。
2、其次,一定要按照藥品說明書上的要求儲存藥品,如需要避光保存的藥品一定要放在避光處、需要防潮的藥品一定要保持環境的干燥、需要冷藏的藥品一定要放進冰箱冷藏(注意冷藏溫度)。
3、再次,在藥品使用過程中應該注意防止污染,如是液體制劑必須用干凈的量杯倒出來使用,不可對著瓶口直接飲用,量杯用完后清洗干凈、曬干備用。倒出的液體藥品如不小心多了,不得再倒回原瓶中,開啟的瓶蓋應仰放在臺面上。
4、最后,藥品拆封后,在包裝上注明開封時間,這樣以便下次服用時,可以清楚地知道藥物是否還在使用期限內,可否繼續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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