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2022〕23號)規定,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總結前七屆評審工作經驗基礎上,組織對原《福建省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管理辦法》(閩質獎辦〔2009〕1號)進行修訂,并在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作了進一步完善?,F將修訂后的《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質量獎評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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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的管理,確保評審工作科學、公開、公平、公正,根據《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質評辦)對評審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評審員是指依據《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通過省質評辦考核認定和聘用,對申報組織進行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高層答辯的人員。
二、資格條件
第四條 評審員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質量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ǘ┯休^強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良好的職業操守,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遵守評審員行為規范;
?。ㄈ┚哂写髮W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5年以上從事質量管理或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四)系統掌握質量管理的理論、知識和方法,熟悉經濟管理的理論與知識,有較豐富的企業管理和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五)掌握《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標準及評審方法與技巧,具有較全面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與文字表達能力、獨立判斷和溝通能力。
第五條 評審組組長由省質評辦在評審員人選中依據下列條件確定:
?。ㄒ唬┚哂胸S富的企業管理和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二)具備高級審核員資格或參加過兩次以上省級政府質量獎評審;
?。ㄈ┚哂休^強的政策執行能力、組織和協調能力;
?。ㄋ模┠芙M織指導評審員進行評審活動,預防和解決評審活動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ㄎ澹┠茴I導評審組編制和完成評審報告。
第六條 評審員應學習掌握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不斷提高評審技能,確保評審工作質量。
三、考核選聘
第七條 符合評審員基本條件的,填寫《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推薦表》,經所在地設區市市場監管(省直單位的,經業務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報省質評辦。省質評辦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第八條 省質評辦負責組織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在完成規定的學習課程后,由省質評辦組織考核。
第九條 經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質評辦頒發《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資格證書》,納入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專家庫,證書有效期為3年。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及《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國家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從事質量、企業、經濟管理的教授級專家、學者、院士,已被聘為省級政府質量獎評審員且參加過政府質量獎評審的,可直接聘為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具有國家注冊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高級審核員、國家注冊質量工程師資格的,有企業高層管理經歷的,可優先聘為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
第十條 省質評辦對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吸納新的符合條件的評審員,淘汰不再符合條件的評審員。
第十一條 根據需要,受聘評審員應參加省質評辦組織的相關培訓與考核。
第十二條 評審員須在證書有效期滿前向省質評辦遞交換證申請表。省質評辦根據評審員證書有效期內的經歷表現情況,決定是否續發證書。
四、調配使用
第十三條 省質評辦負責評審員的統一調配使用。各市、縣(市、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如需評審員,可向省質評辦提出申請,由省質評辦予以推薦。
第十四條 省政府質量獎各階段評審所需的評審員,由省質評辦從評審員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中抽選,并根據受評組織的行業分類及評審員專業情況,進行分組并確定評審組長。
第十五條 評審員在聘用期內應積極參加各級政府質量獎申報組織的現場評審工作。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省質評辦可邀請省外評審員參與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員參與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評審費用由省質評辦按有關規定統一支付。
五、行為規范
第十七條 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則,保證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第十八條 遵循評獎的宗旨、目標和管理要求,防止出現有損于政府質量獎聲譽的利益沖突或糾紛,維護申報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公正廉潔、忠于職守,不接受參評組織任何形式的錢物饋贈、吃請等影響評審公正性的行為。
第二十條 評審員或其直系親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審員應當回避:
?。ㄒ唬┱趨⒃u組織任職的;
?。ǘ╇x開參評組織不滿兩年的;
?。ㄈ﹨⒃u組織的上一級集團公司、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員;
?。ㄋ模┡c參評組織存在經濟利益關系的;
?。ㄎ澹┙鼉赡陜葹閰⒃u組織提供與質量有關的咨詢、培訓的;
?。┢渌c參評組織存在利益關系的。
第二十一條 評審員應當嚴格保守秘密,將受評審組織的所有信息和經營行為都視為商業機密并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ㄒ唬┏≠|評辦、評審小組成員外,不與任何人討論受評審組織的信息,包括申請材料所含信息以及現場查看的所有信息。
(二)不備份受評審組織的申報材料等相關信息,評審結束后不保存受評審組織的相關評審材料。
?。ㄈ┎坏盟阶詭ё呱婕皡⒃u組織的材料。
?。ㄋ模┏嗽u審小組會議外,不通過網絡、電訊、信件等方式進行關于受評審組織的討論。
?。ㄎ澹┏茉u審組織公開發布的信息外,不私自更改和使用受評審組織的任何信息。
(六)未經授權,不擅自給予受評審組織關于分值和總體表現情況的反饋。
第二十二條 評審員僅限以“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身份從事評審活動,不得透露與評審工作無關的其他個人信息,也不得借評審員身份開展有損政府質量獎聲譽的活動。
六、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省質評辦負責對評審員的監督管理,接受組織、個人的舉報和投訴。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質評辦取消其評審員資格:
(一)連續兩年或連續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審的;
?。ǘ┻`反評審員行為規范的;
(三)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對于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取消其評審員資格,提請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
七、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福建省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管理辦法》(閩質獎辦〔2009〕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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