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工信廳、衛健委,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現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第四屆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監質函〔2021〕36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組織申報第四屆中國質量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組織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組織內部進行公示。申報組織為有關單位的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的,由有關單位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出具申報意見。申報個人由所在單位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出具申報推薦意見。上述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請省衛健委、教育廳、工信廳分別協助組織醫療機構、教育機構、一線班組和“獨角獸”“小巨人”企業及“專精特新”的優秀中小企業等本行業本系統的組織和個人開展申報工作,指導符合條件的申報組織和個人將申報材料統一報送所在地設區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三)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本轄區的組織和個人的申報工作,負責收集匯總本轄區符合條件的申報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材料(含紙質一式五份及電子版),于5月15日前上報至省市場監管局,并及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申報工作中的有關情況。
(四)申報組織和個人若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指定的所屬全國性行業協會、聯合會申報中國質量獎,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并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
聯系人:林忠輝、汪清才(省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聯系電話:0591-87580701、87830445
附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第四屆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監質函〔2021〕366號)
福建省質量強省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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