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福建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更好發揮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激勵導向作用,引導全省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不斷追求卓越績效,助力培育新質生產力,服務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組織修訂了《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2009年省政府印發《辦法》,自實施以來,評選出一批在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取得突破性創新的組織,通過經驗分享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總結推廣,在全社會營造持續改進、追求卓越的質量氛圍,帶動提升了全省質量工作水平。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把質量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3年2月出臺《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對做好新時期質量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3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發《福建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提出“進一步加快質量強省建設,全面提高質量整體水平”。福建省政府質量獎作為質量強省建設的重要抓手,更需要進一步發揮標桿引領作用、更好助力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因此,總結以往評審經驗,對標先進省市做法,有必要對《辦法》作進一步完善優化,從而樹立更加鮮明導向,促進質量變革創新,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二、修訂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辦法》共8章39條,主要包括總則、評審機構和職責、申報與受理、評審和授予、監督管理、經驗分享與推廣、滾動培育、附則等內容。
(一)授予對象方面。更強調發揮組織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理念、方法的示范作用,明確獲獎組織在探索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推行先進管理方法、推廣科學管理文化等方面卓有成效,其經驗具有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
(二)評審周期方面。原《辦法》是每年評選一次,新《辦法》調整為每兩年評選一次,與中國質量獎和其他大部分省市的評選周期保持一致,有利于評前培育、評后推廣運用等工作開展。
(三)評審原則方面。嚴格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注重廣泛征求部門意見和集體研究決定。堅持寧缺毋濫、好中選優,明確獎項可以空缺,確保評選出的組織有行業影響力和社會認可度。
(四)評審導向方面。明確評審重點面向省委、省政府扶持發展的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以及我省特色的優勢產業等,注重遴選制造業中體現新質生產力發展方向的各類組織。
(五)結果運用方面。修訂后的《辦法》增設評前滾動培育、評后推廣運用與獎后跟蹤評估等內容,更加注重發揮省政府質量獎的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引導更多組織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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