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中涉及省質監局下放、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有哪些?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閩政文[2015]23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局承擔的以下2項行政審批事項委托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質監局(市場監管局)辦理:
1.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的充裝資格許可;
2.特種設備修理資格許可[鍋爐、壓力容器(不含氣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如果申請同一種類特種設備生產許可項目中,既有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質監(市場監管)部門受委托辦理的修理資格許可項目,也有省質監局辦理的安裝、改造資格許可項目,申請單位可向省質監局提出申請,由省質監局負責所有申請項目的受理、審批和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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