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續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照《關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監管與執法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續抓好涉VOCs企業監督檢查、車用油品質量監督、危化品及其包裝物容器質量監管等工作,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二是持續開展重點產品整治工作。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加強對鑄造企業和軋鋼企業的監管,防止“地條鋼”死灰復燃,確實做到長實效、全覆蓋、無死角;加強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治理工作。到年底前,持續強化電動車生產環節的監管,嚴厲查處降低標準生產行為,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持續推進醇基液體燃料安全生產“嚴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到年底前,加大源頭排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打擊生產環節制售偽劣醇基燃料及包裝物、容器和灶具的違法行為。
三是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重點對近三年來相關部門通報的流通領域或電商平臺抽查不合格的問題企業以及因質量違法被查處的問題企業進行回訪檢查,嚴禁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對現場檢查、監督抽查發現問題的企業要分類處理,整改到位。
四是加強節日消費產品監督檢查。重點加強紙制品、兒童玩具、嬰幼兒童裝、定配眼鏡等消費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標準組織生產,產品標識標注是否符合要求,產品是否通過3C認證等,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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