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下放5類產品工業產品生產
許可證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解讀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深入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2020年9月30日出臺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下放5類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質監〔2020〕152號, 以下簡稱《通知》),為了讓公眾更好地了解《通知》,省市場監管局對《通知》出臺的主要內容等做如下解讀。
本次國務院調整目錄前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變化情況?
本次調整主要是將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等5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化肥產品實施告知承諾。調整后實施工業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未發生變化。
調整后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的情況如何?
調整后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見下表。
調整后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共10類)
|
序號 |
名稱 |
實施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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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用鋼筋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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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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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播電視傳輸設備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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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民幣鑒別儀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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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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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線電纜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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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險化學品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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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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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化肥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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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如何做好市場監管總局下放5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的承接和實施工作?
對下放省級監管部門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5類產品提出了3條具體措施:
(一)自2020年9月30日起,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等5類產品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受理、審查、審批、發證。
(二)5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修訂發布實施前,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企業按目前有效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開展受理、審查、審批工作。新實施細則頒布施行后,按新細則要求開展工作。
(三)對于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核企業是否按照實施細則要求提交投資項目備案、核準等產業政策文件,不得受理、審批違規新增產能生產項目的生產許可申請;因企業收購、兼并、重組或產能置換辦理生產許可事項的,應當注銷原生產許可證書后方可受理生產許可申請。
此次改革提出了哪些進一步優化生產許可審批服務的措施?
對優化生產許可審批服務提出了4條措施:
1、全面實施網上辦理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互聯網+”作用,優化政務服務,實施全流程生產許可證電子審批,取消紙質申請材料,不斷提高生產許可受理審批的標準化、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在加強監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進電子證書。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本地區生產許可證電子審批系統與總局e-CQS電子審批系統的數據對接。
2、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梳理優化生產許可審批各環節流程,壓縮時間,將后置現場審查模式審批時限和告知承諾審批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
3、繼續簡化審批程序
對獲證企業有效期屆滿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作出保證質量安全承諾的企業,繼續免實地核查,在發證后60天內組織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化肥產品實施告知承諾。鼓勵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先行先試,在保證發證質量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審查、審批模式。
4、加強核查人員管理
自2020年9月30日起,生產許可實地核查人員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培訓、考核、使用等管理工作。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抓緊建立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會同相關產品審查機構推進專業實地核查人員隊伍建設;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培訓、考核的實地核查人員在全國范圍內互認有效。
改革后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中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6條意見:
(一)督促獲證企業持續保持生產合格產品能力。對于獲證企業,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保持獲證條件。對故意提供虛假材料、實際不具備生產條件騙取許可證的企業,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處理,并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總局將根據各地監管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線索,適時組織相關技術機構開展飛行檢查。
(二)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圍繞已取消和下放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行業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強化區域監測信息共享,對發現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及早研判、及時處置。
(三)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查結果,強化后處理,對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并限期整改。對出現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的,要及時約談地方政府和企業負責人,督促整改、落實主體責任。
(四)強化高風險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對于監督抽查不合格率較高和發生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的產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消除質量安全風險隱患。
(五)推進實施智慧監管和分類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創新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精準識別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點、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狀況、區域性和行業性質量安全問題,針對不同風險等級,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六)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對于已取消和下放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鼓勵有關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行業自律行動,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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