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省級核發
(一般程序部分)辦事指南
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2005年第440號令)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
3.《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4.《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2018年 第26號〕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5.《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
產品類別范圍:
1.危險化學品。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申報條件: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復印件的需加蓋企業公章。】
一.發證指企業首次提出申請生產許可、未按規定期限提出延續申請或證書有效期滿后重新提出生產許可申請的情形,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2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2.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應為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1年內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所申請產品單元(或產品品種,具體詳見相關產品實施細則)的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中的一類報告。所提交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應覆蓋相關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產品檢驗項目(2份);
3.產業政策材料(2份。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包括:氯堿、工業氣體、有機產品、無機產品、石油。企業申請時未提交的,由我局征求省發改委、省經信委意見);
4.保證質量安全承諾書(2份)。
二. 延續指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繼續生產的情形,企業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不超過1年提出延續申請,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同上述發證申請類別提交的材料;
2.對于申請免實地核查的,若生產地址、產能、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與最近一次實地核查時相比未發生變化,應提交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延續免于實地核查承諾書》(2份)。
三.許可范圍變更指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發生變化的、生產地址遷移、增減生產場點、新建生產線、增減產品、產品升降級等情形,企業應當在發生變化后,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同上述發證申請類別提交的材料。
注:1. 產品檢驗報告應為變化后送檢的合格報告。減少生產場點、生產線、產品,以及產品降級情形時無需提交產品檢驗報告;2. 減少生產場點、生產線、產品,以及產品降級情形時無需提交產業政策材料。
四. 名稱變更指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住所名稱或者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而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形,企業應當在發生變化后,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2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2.企業住所或生產地址名稱變更的,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說明(2份)。
五. 補領指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許可證證書因遺失或毀損而申請補領的情形,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2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備注: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延續或許可范圍變更,且同時名稱變更或補領的,應按上述二至四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2.自貿區內的工業產品生許可證審批由自貿區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省級行政審批職權。3.福州新區的工業產品生許可證審批由福州新區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省級行政審批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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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受理->技術審查->核準->辦結
1.窗口受理。于收件之日起2個工作日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補正的決定并送達;
2.技術審查。審查組實地核查,審查中心書面材料技術審查。時限依據《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優化許可審批流程有關工作的意見》(閩質監審〔2015〕209號)為24個工作日;
3.核準。經辦人、處領導、局領導在8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4.辦結。局領導審批后5個工作日完成證書打印并送達。
發放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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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30個工作日(不含技術審查時間、證書打印和送達時間)
承諾期限:
15個工作日(不含技術審查時間)
辦理機關:
福建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部門:
登記與注冊審批處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二樓行政服務窗口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358號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五四路辦公區2樓行政服務大廳(原福建省工商局二樓行政服務大廳)4號窗口
辦公時間:
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咨詢電話:0591-87825571/0591-87872565/0591-87861871
監督電話:0591-87874513/0591-87800670
附件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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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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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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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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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地址 |
省 市(地) 區(縣) 鄉(鎮) 路(街道)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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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企業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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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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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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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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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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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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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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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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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總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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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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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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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
發證□ 延續□(企業申請延續免實地核查□) 許可范圍變更□ 名稱變更□ 補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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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產品范圍 (依據相關產品實施細則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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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事項 (含名稱變更、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發生變化的、生產地址遷移、增減生產場點、新建生產線、增減產品、產品升降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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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說明事項(如產業政策情況,免實地核查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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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履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社會和公眾質量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本企業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本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2、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經檢驗合格,生產條件具備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的要求: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3、本企業信守質量誠信,遵守質量法規,如有違反,愿接受相應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1)所生產的產品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不出廠銷售;
(2)自覺接受后置現場審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日常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活動,自覺執行監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按要求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4、本企業知悉并同意,如出現以下情況將被撤銷證書:
(1)如不配合、拒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由發證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
(2)如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
(3)后置現場審查結論不合格的。
承諾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延續
免于實地核查承諾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質檢總局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本企業承諾如下:
1、生產場地、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與本企業最近一次實地核查時相比未發生重大變化;
2、符合產業政策要求;
3、具備持續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
4、在證書有效期內,不存在以下情況:
(1)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
(2)拒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
(3)因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
(4)經查實的媒體曝光及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產品質量問題;
5、已按規定提交企業年度自查報告。
本企業對上述承諾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因承諾不真實、不合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章)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省級核發
(告知承諾程序部分)辦事指南
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2005年第440號令)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號)第四十一條;
3.《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質監〔2018〕73號);
5.《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2018年 第26號〕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6.《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
產品類別范圍:
1.食品相關產品。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申報條件:
1.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或包含相應的行業表述;
2.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3.產品質量安全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具體要求見實施細則);
5.企業應具有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當中的一類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現行有效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6.從經評價的合格供應商進行采購,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采購合同。不應使用回收料進行生產;
7.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復印件的需加蓋企業公章。】
一.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1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2.已簽章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1份);
3.申請發證產品的檢驗報告(1份)。
備注:1、廈門、漳州轄區內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分別委托廈門、漳州市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省級行政審批職權。2.自貿區內的工業產品生許可證審批由自貿區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省級行政審批職權。3.福州新區的工業產品生許可證審批由福州新區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省級行政審批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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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受理->核準->辦結
1.受理、核準。授權窗口于收件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資料的,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辦理審批;對形式審查不合格的,當場出具補正告知書或不予受理決定書。
2.辦結。申請人在現場的,當場送達文書、證書;申請人不在現場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文書、證書打印并郵寄送達。
發放證照
http://api.zwfw.fujian.gov.cn:731/cms-file-apiservice/api/v1-0/apasService/downloadFile?unid=0F236982E66F4E2035BF3F428BF674A5
法定期限:
30個工作日(不含證書打印和送達時間)
承諾期限:
1個工作日(不含文書、證書郵寄送達時間)
辦理機關: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部門:
登記與注冊審批處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二樓行政服務窗口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358號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五四路辦公區2樓行政服務大廳(原福建省工商局二樓行政服務大廳)4號窗口
辦公時間:
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咨詢電話:0591-87825571/0591-87872565/0591-87861871
監督電話:0591-87874513/0591-87800670
附件1
全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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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簽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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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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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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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企業負責人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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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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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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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原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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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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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產品范圍 (依據相關產品實施細則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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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事項 (含遷址、增減生產場點、名稱變更、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發生變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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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說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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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代理人申請告知承諾行政審批的,需要同時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書
附件2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申請企業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 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 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 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 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五) 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六) 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省級核發
(先證后核程序部分)辦事指南
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2005年第440號令)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
3.《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4.《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2018年 第26號〕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5.《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
產品類別范圍:
1.電線電纜;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3.化肥。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申報條件: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復印件的需加蓋企業公章。】
一.發證指企業首次提出申請生產許可、未按規定期限提出延續申請或證書有效期滿后重新提出生產許可申請的情形,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2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2.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應為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1年內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所申請產品單元(或產品品種,具體詳見相關產品實施細則)的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中的一類報告。所提交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應覆蓋相關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產品檢驗項目(2份);
3.產業政策材料(2份。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類別為電線電纜。企業申請時未提交的,由我局征求省發改委、省經信委意見);
4.保證質量安全承諾書(2份)。
二. 延續指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繼續生產的情形,企業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不超過1年提出延續申請,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同上述發證申請類別提交的材料;
2.對于申請免實地核查的,若生產地址、產能、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與最近一次實地核查時相比未發生變化,應提交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延續免于實地核查承諾書》(2份)。
三.許可范圍變更指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發生變化的、生產地址遷移、增減生產場點、新建生產線、增減產品、產品升降級等情形,企業應當在發生變化后,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同上述發證申請類別提交的材料。
注:1. 產品檢驗報告應為變化后送檢的合格報告。減少生產場點、生產線、產品,以及產品降級情形時無需提交產品檢驗報告;2. 減少生產場點、生產線、產品,以及產品降級情形時無需提交產業政策材料。
四. 名稱變更指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住所名稱或者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而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形,企業應當在發生變化后,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2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2.企業住所或生產地址名稱變更的,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說明(2份)。
五. 補領指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許可證證書因遺失或毀損而申請補領的情形,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2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備注: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延續或許可范圍變更,且同時名稱變更或補領的,應按上述二至四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2.自貿區內的工業產品生許可證審批由自貿區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省級行政審批職權。3.福州新區的工業產品生許可證審批由福州新區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省級行政審批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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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的網址
http://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B21C050E7DC43539D3E76C55F6D8A8C6&infoType=1
辦理流程:
受理->核準->辦結
1.窗口受理。于收件之日起2個工作日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補正的決定并送達;
2.核準。經辦人、處領導、局領導在8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3.辦結。局領導審批后5個工作日完成證書打印并送達。
發放證照
http://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B21C050E7DC43539D3E76C55F6D8A8C6&infoType=1
法定期限:
30個工作日(不含證書打印和送達時間)
承諾期限:
15個工作日
辦理機關: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部門:
登記與注冊審批處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二樓行政服務窗口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358號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五四路辦公區2樓行政服務大廳(原福建省工商局二樓行政服務大廳)4號窗口
辦公時間:
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咨詢電話:0591-87825571/0591-87872565/0591-87861871
監督電話:0591-87874513/0591-87800670
附件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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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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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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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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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地址 |
省 市(地) 區(縣) 鄉(鎮) 路(街道)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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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企業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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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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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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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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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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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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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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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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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總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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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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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申請發證不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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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
發證□ 延續□(企業申請延續免實地核查□) 許可范圍變更□ 名稱變更□ 補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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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產品范圍 (依據相關產品實施細則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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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事項 (含名稱變更、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發生變化的、生產地址遷移、增減生產場點、新建生產線、增減產品、產品升降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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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說明事項(如產業政策情況,免實地核查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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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履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保障社會和公眾質量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本企業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本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2、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經檢驗合格,生產條件具備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的要求: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3、本企業信守質量誠信,遵守質量法規,如有違反,愿接受相應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1)所生產的產品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不出廠銷售;
(2)自覺接受后置現場審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日常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活動,自覺執行監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按要求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4、本企業知悉并同意,如出現以下情況將被撤銷證書:
(1)如不配合、拒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由發證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
(2)如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
(3)后置現場審查結論不合格的。
承諾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延續
免于實地核查承諾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質檢總局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本企業承諾如下:
1、生產場地、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與本企業最近一次實地核查時相比未發生重大變化;
2、符合產業政策要求;
3、具備持續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
4、在證書有效期內,不存在以下情況:
(1)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
(2)拒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
(3)因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
(4)經查實的媒體曝光及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產品質量問題;
5、已按規定提交企業年度自查報告。
本企業對上述承諾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因承諾不真實、不合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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