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7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0號),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現將2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分裝)的“雨前云霧綠茶”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2430139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雨前云霧綠茶”,被抽樣單位為福建安溪縣陳一凡食品工貿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3月10日,不合格項目為“水胺硫磷”。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1、生產企業
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雨前云霧綠茶”100袋,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分裝)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分裝)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其整改。
2、經營企業
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安溪縣陳一凡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安溪縣陳一凡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雨前云霧綠茶”100袋,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以及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090元,并處罰50000元整。
二、龍巖市緣云風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青梅”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294930491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青梅”,被抽樣單位為龍巖市緣云風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四通果品廠,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4月6日,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龍巖市緣云風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調查。龍巖市緣云風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共銷售該批次不合格“青梅”2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57.58元,并處罰50000元整。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政通APP
微信公眾號
閩公網安備350008990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