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5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1號),涉及我省福建省永泰縣森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永泰李干(涼果類)。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650830660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永泰李干(涼果類),被抽樣單位為福建農尊生態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永泰縣森輝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3月20日,不合格項目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一)生產環節
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省永泰縣森輝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省永泰縣森輝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永泰李干(涼果類)”175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永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595元,并處罰55000元整。
(二)經營企業
閩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農尊生態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農尊生態食品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永泰李干(涼果類)”175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閩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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