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我省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福州金榕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餃子面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PJ22000000300430124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餃子面粉”,被抽樣單位為福州金榕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河南漯河石磨坊面業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11月18日,不合格項目為“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州金榕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州金榕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餃子面粉”30袋,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免于處罰。生產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負責查處。
二、連江縣興福興貿易有限公司金鳳分公司銷售的“白鯽魚”
?。ㄒ唬┏闄z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650201157的食用農產品,涉及樣品名稱為“白鯽魚”,被抽樣單位為連江縣興福興貿易有限公司金鳳分公司,購進日期為2022年2月28日,不合格項目為“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連江縣興福興貿易有限公司金鳳分公司的調查。連江縣興福興貿易有限公司金鳳分公司共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白鯽魚”2.5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1元。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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