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省工商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多證合一”改革,根據《福建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閩工商企注〔2018〕127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的部署要求,現就做好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改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統一規范的要求,調整整合范圍
此次我省結合原國家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推進全國統一的“24證合一”,對我省“多證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證照事項目錄予以調整,實行“31證合一”,自2018年6月30日起實施。
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全面執行全省統一的“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將省級層面整合的涉企證照事項全部納入本地區“多證合一”改革范疇。對于本地區已經整合但不屬于省級層面整合證照事項的,若符合登記、備案性質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繼續推行;若不符合登記、備案性質,要及時進行調整。
二、分類處理整合事項,規范業務流程
我省31項整合的涉企證照事項,主要分為三類,一是與企業登記同步完成備案的證照事項,比如涉及全部企業的《公章刻制備案》,以及需填報經營范圍同時需補充填報共享信息的《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等,其中,《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和《旅行社分社備案》,必須完整填報相應的共享信息才視為完成“多證合一”備案,填報不完整或不具備條件的,需修改已填報的經營范圍表述。具體要求詳見《“多證合一”涉企證照事項分類及業務操作流程》(見附件2)。二是與企業登記同步完成備案申請,備案結果需相關部門確認的事項。比如《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等。三是其他類事項。比如《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自動關聯所屬公司登記信息。
此次進一步推進 “多證合一”改革,業務操作流程與去年做了較大改變,以經營范圍規范表述作為業務流程的觸發點,建立經營范圍規范表述、證照事項、信息采集、所屬部門的對應關系,實行工商登記后信息自動推送流轉,相關事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申請人在現場窗口辦理時,對于經營范圍涉及“多證合一”規范表述的,須填寫《“多證合一”政府部門共享信息表》(見附件3)。該表可分頁使用,與企業登記材料一并歸檔。原《“多證合一”改革信息采集表》、《財務負責人信息表》停用。
按照《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號)的要求,登記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向企業發放《涉稅事項告知書》(見附件4),協助做好涉稅事項辦理提醒服務,提醒企業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事宜。對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登記的企業,登記部門在發放營業執照或通知書時直接將告知書發放給企業。
三、加強部門協同,實現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多證合一”改革取得實效的關鍵。“多證合一”改革信息共享的模式實行以省級層面共享為主、市級共享為輔。除海關、旅游部門在國家層面實現信息共享以外,涉及稅務、質監、統計、財政、商務、住建、公安、文化、人社、氣象、人行等部門在省級層面實行信息共享,由各相關省直單位負責接收數據并分發到縣市區級。對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辦理業務的新聞出版廣電部門,由該部門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負責接收工商登記數據并反饋。對目前尚未建成信息化系統的糧食部門,暫時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福建)渠道接收相關數據。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跟蹤了解信息共享有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四、加強基礎保障,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強化企業登記窗口建設,提升企業登記窗口服務水平,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一要加強基礎保障。窗口企業注冊官要熟悉業務,了解“多證合一”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業務流程、文書規范等方面的知識和要求。要及時印制《“多證合一”政府部門共享信息表》,現場提供給企業填寫;二要加強窗口建設。通過內部調配、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各級企業登記窗口的人員力量配置和軟硬件設施配備,緩解窗口工作壓力,確保“多證合一”改革有序推進;三要做好宣傳解讀。要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讓辦事群眾和企業知曉“多證合一”改革政策,重點宣傳打通部門信息孤島、實現部門協同、推動部門信息共享等成效。要主動回應社會各界關切問題,讓企業和群眾充分知曉改革后的辦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項。
各地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進展、成效、存在問題,由各設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匯總后于2018年9月底前報省工商局企業注冊和行政審批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予以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