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閩政文〔2024〕159號),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委托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閩政文〔2024〕159號)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委托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進一步深化政務服務改革有關工作部署,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閩政文〔2024〕159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準確把握省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省政府提出的政務服務“嚴格依法、提高效率、優質服務”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賦予地方更大發展自主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以本次委托為契機,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
二、工作任務
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注冊計量師注冊”“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批”“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審批”等6個主項政務服務事項的省級審批權限,以及1個“市場主體備案”政務服務事項〔包括“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備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備案”2個業務辦理項的省級審批權限〕,委托給各設區市(含平潭,下同)市場監管局辦理。
自2024年6月1日起,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按權限辦理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的上述政務服務事項。省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6月1日前受理的申請,繼續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辦結。
三、工作措施
(一)相關委托政務服務事項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許可規則等發生變化的,省市場監管局將適時結合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以及“五級十五同”要求,對省網上辦事大廳相關委托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要素作出動態調整。
(二)省市場監管局將采取跟班學習等方式,加強對承接部門的輔導培訓和業務指導,向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同步提供委托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操作手冊、流程圖、制式表單證書等,開放技術評審機構及專家庫名單,指導并組織派遣技術評審專家,點對點交流審批業務和技術標準規范等政務服務工作要點,切實幫助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提高業務水平與承接能力,確保委托的7個政務服務事項“放得下,接得住”。
(三)省市場監管局將編制《政務服務事項委托書》,委托與受委托方要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要落實否定報備制度,做出不予受理、不予許可等決定時,應及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備,扎實推進委托工作落實。
(四)省市場監管局將對委托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并于2025年第一季度開展全面評估,對承接不暢、取得成效不明顯的委托政務服務事項,視具體情形提出收回意見,按程序報批后予以收回。對政務服務事項委托后,部門或個人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將及時予以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承接方案,主動與省市場監管局加強業務工作銜接,推進委托政務服務事項業務流程再造,進一步規范注冊審批行為,及時對應調整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目錄,做好相應政務服務事項實施要素的動態維護,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環節。
(二)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在辦理委托政務服務事項時,在行政決定文書等材料上蓋受委托方印章;在作出準予決定后,在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許可證書等材料上蓋委托方印章。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須將批準的證照數據及時上報省市場監管局,以便歸集、統計信息及對外公示。
(三)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未在本方案規定時限內承接到位的,要書面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原因及后續整改計劃,確保政務服務工作落實到位。過渡期間,省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履行相關委托政務服務事項注冊審批職責,避免工作脫節。
(四)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及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處室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部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閩政文〔2024〕159號)中“落實監管職責”要求,依職責權限明確監管工作機制,扎實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要建立健全監管協同機制,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切實提升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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