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福建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項目名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服務采購項目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說明: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實施30周年,3月15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實施。為更好地深入群眾宣傳《消法》,樹立消費者至上的理念,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閩政辦[2024]8號)要求,省市場監(jiān)管局擬啟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修改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普法宣傳等工作。為有效推進該項工作,擬通過政府自行采購方式購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服務。由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及普法宣傳,覆蓋面廣、工作量大、專業(yè)性強,引入專業(yè)的第三方機構能更好地保證在既定時間內高質高效地完成我省擬開展的《實施辦法》修改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普法宣傳等工作。根據(jù)《消法》《條例》和《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消委會”)是由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人民團體、新聞單位、行業(yè)協(xié)會的代表及消費者的代表組成,依法成立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基于省消委會法定職責和單位性質,我局擬選擇該組織作為項目承擔單位。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金額:380000元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省消委會是1986年經(jīng)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成立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公益性組織,多年來在消費教育引導、處理糾紛調解、開展比較試驗、公益訴訟和社會監(jiān)督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1987年省消委會牽頭推動全國首部消費者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guī)《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出臺,2005年再次牽頭推動《實施辦法》出臺。對全省消費環(huán)境情況較為熟悉,工作也是直接面對全省消費者,且長期協(xié)助省局消保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其下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研究中心等多個專業(yè)委員會,在消費教育引導宣傳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也是承擔法定的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消費維權普法宣傳的唯一一家第三方機構,符合單一來源采購的唯一性規(guī)定。
具體體現(xiàn)在:一是省消委會作為消費維權平臺型組織,理事成員覆蓋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業(yè)等。日常工作與媒體單位聯(lián)系密切,如人民網(wǎng)、新華網(wǎng)、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日報、福建日報、抖音平臺、福建廣播影視集團等省內主流媒體均對省消委會宣傳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宣教受眾面廣,社會作用顯著。二是自1986年始,每年省消委會均聯(lián)動全省,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全方位、深層次的消費教育普法宣教活動,深得民心。三是《消法》《實施辦法》賦予消費者組織“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強制性標準”“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和消費知識的宣傳”的法定職責。省消委會作為福建省省級唯一法定消費者組織,且兩次牽頭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地方立法的出臺,在法定職責和專業(yè)性上具有唯一性、公益性、廣泛性和權威性。
2024年7月5日,我局組織了3位專家進行論證,專家認為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符合相關采購政策”。
綜上,本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向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購買服務。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304號金屬大廈8樓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四、如對本次公示有異議,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
采購人:福建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147號
聯(lián)系人姓名:劉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591-87580209
福建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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