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體育局:
歐爭青代表提出的《關于助力基層做好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等相關事項的建議》(第1161號)已收悉,我單位的辦理意見如下: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應當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標明。按照《工商總局 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號)要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由學科門類或者辦學特色并加學校類別組成。因此,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名稱中標明“體育培訓”字樣或者標明“游泳培訓”“籃球培訓”等具體體育項目培訓字樣符合上述規定,同時也能體現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特色,更方便消費者進行識別選擇以及相關部門實施監管。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文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實現“企業信息變更一件事”,依托省集成化辦理平臺,通過部門間業務集成辦理和數據共享,推進企業信息變更關聯事項的集成化辦理,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領導署名:黃水木
聯 系 人:林 東
聯系電話:13860669000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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