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新代表:
《關于加強對福建省法律咨詢服務類公司監管的建議》(第1746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隨著國家法治建設持續推進,社會法治意識不斷提升,法律服務需求持續增長,大量法律咨詢服務經營主體隨之涌現。司法部于2004年8月17日印發《關于廢止〈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對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等三件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司發通〔2004〕117號),明確“有關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后續監管措施,擬商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行規定”。在后續監管措施尚未出臺之前,市場監管部門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規范法律咨詢服務類經營主體的名稱。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登記法律咨詢服務企業名稱的通知》精神,將“律師事務所”“律師”“律所”等字詞列為名稱禁用字詞,從嚴掌握,禁止從事法律咨詢服務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經營主體)在名稱中使用。同時,對我省已登記的企業進行排查,發現名稱涉相關禁用字詞經營主體5戶,均已依法予以糾正。二是依法加強法律咨詢服務類經營主體日常監管。一方面,規范價格行為。依托“12315”投訴舉報熱線,發揮社會各界監督力量,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法律咨詢服務市場良好價格秩序。另一方面,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各類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打擊法律咨詢服務類經營主體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三是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的信息共享。向省司法廳提供全省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登記注冊及日常監管基本情況,為司法行政部門進一步掌握我省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現狀、做好后續監管提供必要支持。
下一步,我局將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決策部署,深化拓展“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立足市場監管職能,積極吸收您的建議,密切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之間的溝通協作,加大對法律咨詢服務經營主體價格及虛假宣傳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一是加強行業監管。司法行政部門將會同律師協會,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督指導和投訴查處力度,打擊律師事務所和法律咨詢服務經營主體之間的不正當業務往來。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誠信檔案”,通過福建法網等網站向社會公開,方便群眾即時查詢,使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弄清律師事務所和法律咨詢服務經營主體之間的差異,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不必要的損害。同時,省司法廳將適時向司法部等部委反映,建議在《律師法》修訂時,補充對沒有取得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從事律師業務機構的處理規定,強化法律咨詢服務經營主體監管法制基礎。市場監管部門也將向市場監管總局反映目前法律咨詢服務經營主體行業存在的問題,推動部委層面加強溝通,共同維護行業秩序。二是規范登記經營行為。一方面,規范經營范圍表述。在全省范圍內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要求申請設立登記或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應對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試行)(以下簡稱《目錄》),通過的勾選方式自行選擇經營范圍表述條目進行申報。新增法律咨詢服務類經營主體的經營范圍全部按《目錄》規范表述為“法律咨詢(不含依法須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的業務)”。另一方面,加強日常監管。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市場監管職責,密切關注“12315”投訴舉報情況,對法律咨詢服務收費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營造公平公開的價格環境。同時,加大對法律咨詢服務類虛假違法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切實維護我省良好的廣告市場秩序。三是開展專項行動。開展2024年反不正當競爭和規范直銷打擊傳銷守護行動,以執法辦案為抓手,加強行刑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優勢互補,協同共治、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法律咨詢服務經營主體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四是加強宣傳引導。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解讀,幫助廣大群眾理解政策,引導亟需法律服務的群眾向正規律所尋求幫助。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信任與支持,歡迎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領導署名:黃水木
聯 系 人:李朝陽
聯系電話:0591-87580255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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