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林徽代表:
《關于請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必須有社區參與監管的建議》(第1607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根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6號)規定,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您在建議中提到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根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是指在城市范圍內設置的、經區(市、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屬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屬于市場主體范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登記注冊,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職能。
下一步,我局將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要求,認真吸納借鑒您的意見建議,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推動屬于市場主體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規范登記注冊,服務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一是依法規范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根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納入名稱禁限用詞庫,引導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規范的行業用語申報名稱,不得在名稱中使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等明示或者暗示為非營利性組織的文字。二是持續落實好“雙告知”制度,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營利性醫療機構登記注冊時,主動告知申請人后續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按照我省“雙告知”工作要求,及時將有關營利性醫療機構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供省衛健委等主管部門共享,便利行業主管部門后續審批監管。三是積極配合省衛健委等行業主管部門,嚴格排查糾正違規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依法指導其變更名稱。
領導署名:黃水木
聯 系 人:張家勇
聯系電話: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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