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定委員:
《關于制定<福建省食鹽專營辦法實施細則>的提案》(20223033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食鹽是關系到國計民生、民食工需的一種重要商品。省市場監管局始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關注和期盼,堅持以保障食鹽質量安全為核心,以健全完善監管制度為重點,以整頓規范食鹽生產經營行為為抓手,多措并舉強化食鹽安全監管,嚴守食鹽質量安全底線,保障了我省民眾的用鹽安全。
一、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方面
(一)以壓實主責促落實。督促食鹽生產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求食鹽生產經營者按規定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活動的食品經營者做好備案工作),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范生產經營活動,對食鹽的質量安全負責,在規定范圍內銷售食鹽,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管理、進貨查驗、標簽標識、信息追溯管理等制度落實。要求開展跨省經營食鹽業務的食鹽定點企業,及時上報食鹽銷售情況。
(二)以強化監管促提升。我局結合食鹽生產經營特點,不斷細化監管措施,明確監管重點,針對性實施監管,先后聯合省工信廳、省發改委和省衛健委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食鹽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市監食流〔2020〕150號),下發《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市監辦〔2022〕7號)等文件,從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完善食鹽定點企業資質管理,規范食鹽流通環節跨區域經營管理和加強合格碘鹽安全監管等方面,嚴控食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提高食鹽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確保食鹽市場平穩有序。
(三)以監督檢查促規范。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以沿海地區、農村地區等為重點區域,以傳統節日、季節性加工用鹽高峰期等為重點時段,以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食品加工企業、農貿市場、大型商超、餐飲服務單位等為重點單位,持續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懲重處制售假冒偽劣食鹽、銷售不合格食鹽和超范圍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2021年,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赴連江縣指導海帶加工用鹽高峰季節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漳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檢查食鹽生產經營使用主體4.5萬家,立案387件,罰款3.38萬元,移交公安機關假冒“閩鹽”案1起;南平市市場監管部門檢查食鹽生產經營使用主體2.1萬家,立案18起,罰款11.5萬元,移交公安機關案件1起;龍巖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各類食鹽違法案件23起,罰沒95.18萬元。2022年2月10日,寧德市市場監管局對唐山市銀海食鹽有限公司非法經營食鹽案作出沒收違法日曬鹽2808噸、違法所得25.65萬元,罰款3286.332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食鹽電子商務管理方面
根據《工業部辦公廳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 國家衛健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9〕92號)要求,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全面加強食鹽電子商務管理,要求無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的企業和個人不得開展食鹽電子商務。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對銷售主體查驗相關定點批發資質,督促其在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對平臺上無食鹽定點批發資質的食鹽銷售主體,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龍巖市市場監管局專門制定下發《關于開展食鹽電子商務監管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食鹽電子商務監管專項行動。2021年10月,針對我省企業反映的電商平臺經營食鹽存在的問題,我局兩次召開業務研討會議,并邀請相關企業參會,問政于企、集思廣益,促進監管效能提升。
三、鹽業管理相關法規修訂制定方面
2018年,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接我省食鹽行政執法等工作,后因機構改革,該職責劃轉至省市場監管局。我局始終按照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食鹽專營辦法》《福建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及《福建省食鹽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等精神和要求,積極配合我省鹽業行業主管部門省工信廳(原省經信委)做好鹽業相關法規制定修訂工作,赴各地開展調研工作,并先后多次參與《福建省鹽業管理辦法》修訂及廢止的相關會議;目前正積極配合省工信廳做好《福建省鹽田保護辦法》的立法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充分借鑒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持續探索和研究食鹽監管的有效措施,不斷加強對食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嚴查重處擾亂食鹽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與工信、衛生健康和發改等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快推進鹽業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切實保障我省食鹽的質量安全,營造良好的食鹽市場環境。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歡迎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領導署名:黃培惠
聯 系 人:黃丹君
聯系電話:0591-87580622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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