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
《關于運營好長者食堂的建議》(20232018號)收悉,我局辦理意見如下:
歷年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長者食堂等民政服務機構食品安全,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長者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一是要求依法取得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的規定,長者食堂等民政服務機構提供餐飲服務,屬于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二是督促落實“兩個責任”。督促長者食堂開辦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員,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落實索證索票、食品貯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樣和餐飲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切實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督促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包保責任人、包保職責,建立
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三是完善聯動監管機制。將實施行政許可的長者食堂等民政服務機構納入食品安全日常監管體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級、風險分級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有效銜接。建立健全民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配合協作機制,嚴格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將保障食品安全作為提升養老服務水平的重要抓手,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長者食堂規范化建設標準,組織開展聯合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形成監管合力。積極引導長者食堂等民政服務機構創建“互聯網+明廚亮灶”食堂,推行“產地+中央廚房+長者食堂”創新運營模式,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我省五部門印發的《關于長者食堂建設運營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飲食衛生安全,切實增強老年人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領導署名:黃培惠
聯 系 人:蔡 敏
聯系電話:0591-86296532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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