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認證檢驗檢測效能,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確保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符合資質認定的條件和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一)獲省級資質認定的部分檢驗檢測機構
1.具有“茶葉中鉛、鎘、砷、汞、鉻含量的測定”項目檢測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
2.福州、莆田、泉州、廈門、漳州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機動車檢驗機構所有授權簽字人。
3.具有“蔬菜中噻蟲嗪和噻蟲胺殘留量的測定”檢驗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
4.具有“水中無機氟離子和氯離子的測定”檢驗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
上述已獲得資質認定的機構,如存在多場所的情況,項目檢測能力的所有場所均必須參加能力驗證,因故不能參加的,須向承辦單位提交書面情況說明。
(二)未獲得省級資質認定的自愿參加上述項目能力驗證的其他檢驗檢測機構和生產企業實驗室。
二、能力驗證項目及承辦單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市場監管局要及時配合承辦單位通知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報名參加本次能力驗證活動。
(二)省計量院與省質檢院等兩家項目承辦單位應于2025年9月20日前報送能力驗證設計方案,11月30日前報送參加能力驗證機構清單、未按要求參加的機構清單、樣品信息、統計數據及評價結果,12月10日前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總結驗收和報告撰寫,并向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發放能力驗證結果報告。在能力驗證結果對外公布前,承辦單位應對相關情況予以保密。我局將對能力驗證結果報告進行驗收和評估。
(三)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與機動車檢驗機構授權簽字人應按照項目承辦單位要求獨立完成檢驗檢測活動,真實、客觀、及時向承辦單位報送檢驗檢測結果。
四、結果運用
(一)對于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我局視情況簡化相關項目的資質認定技術評審內容。
(二)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在收到能力驗證結果通知一個月內,自行參加補測并完成整改,以書面形式將補測結果及整改報告提交我局確認;整改期間或整改后技術能力不能符合要求、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與結果的,將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無故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承辦單位應及時向我局報告,由我局予以糾正并公布機構名單,并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中提高抽查概率。
(四)能力驗證工作結束后,我局將在門戶網站上通報驗證結果,并推送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五、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要求的參加對象中,必須參加的獲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初測費用由我局承擔,補測費用及自愿參加費用由機構自行承擔。
(二)在能力驗證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聯系,聯系人:薛少蘭、鄧梅娥,電話:0591-87581090、87804684。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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