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安辦關于印發福建省學校食堂落實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的通知
閩食安辦〔2025〕21號
省教育廳、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食安辦及市場監管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98號令)精神,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省食安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福建省學校食堂落實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現予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督促指導轄區學校參照落實。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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