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國產保健食品備案信息變更的公告(〔2025〕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依據斯必利藥業(廈門)有限公司申請,經研究,同意該公司1款產品備案信息變更(詳情如下)。
備案人:斯必利藥業(廈門)有限公司;產品名稱:明參堂牌人參口服液;備案號:食健備G202535003577;備案變更:2025-12-17:該產品 1、“備案人地址”中“同安區同安工業集中區思明園115號”變更為“廈門市同安區同安工業集中區思明園115號之二”。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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