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根據有關規定,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施行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含分支機構),免予辦理注銷登記,視為已注銷,原企業投資人(股東、合伙人)、清算義務人的責任不受影響。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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