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領域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選取2個招標投標領域違反市場監管領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某環境監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測報告案
2025年12月,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廈門某環境監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測報告行為,依法作出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16萬元,罰款人民幣2.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7月,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輿情線索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出具的7份室內空氣及噪聲檢測報告存在檢測人員簽名代簽、采樣人員和檢測人員與實際不符等情形,出具的112份加蓋CMA資質認定標志印章的室內空氣檢測報告,使用的分析方法與檢驗結果引用的GB 50325-2020(強制性國家標準)所指定的分析方法不符。上述檢測報告中部分系當事人中標廈門某國有獨資控股公司招標項目后,為履行合同開展空氣檢測業務而出具。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構成了出具不實檢驗報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思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罰,同時依法通報廈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2025年6月19日,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78萬元、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4月25日,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龍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對當事人進行檢查,并調取相關證據。經核查,2022年6月15日至2024年5月23日期間,當事人為取得當地小學的學生飲用奶供應業務,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賄,以謀取交易機會和競爭優勢,違法所得共計4.78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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