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報送《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函
閩市監函〔2019〕3號
省司法廳:
根據《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我局現將2018年12月27日頒布,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適用<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報送貴廳備案。
附件:1.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原工商篇)的通知
2.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適用《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此件予以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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