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轉發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
閩市監辦〔2021〕62號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局機關各處室:
現將《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國市監法發〔2021〕42號)轉發給你們,供參照執行。請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認真組織學習,全面理解掌握有關內容,確保準確使用文書,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序規范化。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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