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加處罰款決定書送達公告(閩市監稽加罰告〔2022〕001號)
福建武夷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閩市監稽〔2022〕005號)確定的義務,我局于9月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并公告送達。截止11月17日,你公司仍未繳納罰款,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作出《加處罰款決定書》(閩市監稽加罰字〔2022〕001號),對你公司加處罰款804719.32元。因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其他方式均無法有效送達該文書,現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予以公告送達。《加處罰款決定書》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門戶網站上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具體加處罰款決定書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加處罰款決定書》(閩市監稽加罰字〔2022〕001號)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政通APP
微信公眾號
閩公網安備350008990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