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加處罰款決定書送達公告(閩市監稽催告字〔2023〕001號)
福建武夷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2月20日,你公司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閩市監稽〔2022〕005號)以及《加處罰款決定書》(閩市監稽加罰字〔2022〕001號)確定的義務,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閩市監稽催告字〔2023〕001號),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加處罰款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義務。
因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其他方式均無法有效送達該文書,現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予以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門戶網站上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閩市監稽催告字〔2023〕001號)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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