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現將《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相關規定,規范和加強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網站管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網站(以下簡稱省局網站),指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滿足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需要,在互聯網上建立的門戶網站(域名為http://www.furenfloor.com.cn)。
第三條 省局網站遵循統籌規劃、協同建設、分級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從實際出發,著力體現市場監管特色,突出各項工作重點,為企業和社會公眾服務,為全面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能、推進新福建建設服務。
第四條 省局網站作為對外工作交流的窗口、管理的平臺和溝通的橋梁,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發布市場監管系統新聞報道、政務信息,為企業和公眾提供網上辦事服務,解讀市場監管領域政策法規,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加強與公眾互動交流,增進社會各界對市場監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進一步宣傳和展示市場監管部門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省局辦公室是省局網站管理的牽頭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網站建設工作,承擔網站的建設規劃、組織保障,以及網站建設管理的總結交流、協調指導、督促考核等事務。
科信處是省局網站管理的技術指導部門,指導協調原省質監局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行政服務中心)開展網站建設和日常運維,以及推進一體化平臺與省局網站數據共享互通等技術支持相關工作。
應急宣傳處是省局網站新聞宣傳的主管部門,負責收集、采編、審核在省局網站發布的新聞報道。
行政服務中心是省局網站的承建和維護部門,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省局網站,以及網站系統運行安全、后臺應用系統維護管理、業務數據對接展示、安全應急處置等工作。
省局各處室和直屬各單位是省局網站信息的保障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為網站相關內容提供信息資源,及時準確地發布和更新網上內容。
省局辦公室、應急宣傳處、科信處、行政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應當共同做好省局網站建設和管理的監督考核工作。
第六條 從事省局網站建設和管理的工作人員應強化政府工作的責任意識、保密意識和服務意識,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能,并接受相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 省局網站應當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省局各處室、直屬各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網站相關欄目、頁面等進行修改升級的,應當提出具體意見報省局辦公室綜合匯總,由省局辦公室負責會同需求部門、行政服務中心組織調研和策劃,形成網站修改升級需求方案后,報局領導審定,特別重大的改造升級事項,報局長辦公會議審議。
第三章 網站內容和形式
第八條 省局網站設計風格應美觀大方、簡潔莊重,既要體現政府網站的權威性、客觀性、公正性,又要創新頁面欄目和優化服務功能,做到內容全面,主題鮮明,重點突出,努力突顯部門特色,展示市場監管部門形象。
第九條 省局網站應遵循下列建設規范:
(一)首頁上方顯著位置應標注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稱,設置市場監管標志圖案;
(二)網站應提供上下級和相關平行單位導航,保持上通下達及橫向聯系,并為重要服務和欄目提供使用說明;
(三)網站域名應與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稱或簡稱相一致,英文域名應以“.gov.cn”結尾,中文域名應以“.cn”、“.政務”結尾;
(四)網站的默認文版為簡體中文;
(五)全省政務網站績效考核要求;
(六)其他政務網站建設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省局網站頁面欄目應科學布局、重點突出,做到頁面層級規劃合理、深度適中,欄目劃分準確清晰、避免歧義,便于企業和公眾快捷獲取所需內容。
第十一條 省局網站應當開設政務公開類、網上辦事類、在線服務類、互動交流類等基本欄目,并根據自身職能和服務對象的不同,在設置基本欄目的基礎上,立足需求,不斷豐富完善網站建設的內容和形式,不斷發掘和拓寬網站服務的深度及廣度。
第十二條 除法定保密事項外,省局網站應當公開下列政務信息: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發布省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及相關政府信息,并及時更新;
(二)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政務公開要求,公布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及時發布規范性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政務動態、統計數據等重要信息,以及機構設置、職能分工等概況信息;
(三)圍繞市場監管工作重點和公眾關注的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問題,發布政務專題、政策法規解讀等權威政府信息,引導公眾理解、支持市場監管工作;
(四)對涉及市場監管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主動、及時地發布權威性政府信息,為事件的妥善處理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其他確定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的政務信息。
第十三條 省局網站應當結合市場監管業務工作,根據省網辦事大廳要求,提高網上辦事能力,按照企業和公眾等服務對象的需求,完善業務流程,整合辦事項目,開發各類交互性強的網站應用,并做好與日常工作體系及一體化業務系統的接軌工作。
第十四條 省局網站應當立足市場監管服務職能,拓展在線便民服務,針對不同受眾和不同群體,各處室要進一步開發利用與企業生產經營、公眾消費生活等密切相關的公益性信息資源,提供便企便民服務。
第十五條 省局網站應當嚴格審查、確保安全,加強互動欄目建設:
(一)圍繞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熱點,開通在線訪談、政策解讀、熱點解答等欄目,做好宣傳和解疑釋惑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二)開通局長信箱等,接受公眾咨詢、建言獻策和情況反映,并有選擇地在網上公布反饋意見和結果;
(三)圍繞市場監管部門重要決策和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開展網上調查、民意征集、網上評議等工作,征集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分析匯總,為行政決策提供參考,并有選擇地在網上公布。
第四章 信息保障和管理
第十六條 省局辦公室應當根據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特點,制定和完善網站內容信息保障方案,確定網站的信息來源和保障方式,按職能分工落實到相關保障部門。網站內容保障方式包括信息編輯、信息報送、網站鏈接、部門共建、欄目約稿等。
第十七條 省局各處室、直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各保障部門)作為網站內容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遵循“誰提供、誰發布(更新)、誰審核、誰負責”原則,依據工作職能并結合業務特點,加強上網信息的組織采集和維護更新力度,確保發布的信息及時、準確、完整和依法,提供的服務公平、便民、透明和高效。
第十八條 各保障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報送以及網站相關內容的發布更新、接收處理和反饋答復等具體工作,落實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備份、保密審查等有關制度。
第十九條 省局網站實行信息發布審核制度,未經審核的信息以及不符合下列要求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一)上網信息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二)上網信息應符合時效性、準確性、權威性和完整性等有關要求;
(三)上網信息應適宜對外公開;
(四)上網信息應適宜目前發布;
(五)上網信息應當符合的其他要求。
上網信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并建立審查記錄。
第二十條 信息發布審核(含保密審查)由各保障部門負責,按照以下工作流程進行:
(一)各保障部門聯絡員等經辦人員撰寫好信息稿或整理好須發布更新的信息內容,填寫《省局網站信息發布審核單》(附件1),報送部門領導審核把關;
(二)部門領導按照上網信息的有關要求一并進行保密審查和審核把關后,呈報保障部門分管局領導簽發;
(三)同意發布或更新的內容,由經辦人員按照分配的權限,做好相關內容的上網發布和更新維護工作。
(四)《省局網站信息發布審核單》由各保障部門保存,每季度開頭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的審核單交辦公室匯總。
(五)新聞報道經各保障部門初審后報送至應急宣傳處,由應急宣傳處負責復審、選編,并組織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發布。
第二十一條 省局網站上的新聞報道,各保障部門應按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省局網站開設的互動交流欄目,各保障部門應建立健全反應快捷的“接收、處理、反饋”工作機制,確定專人負責,按照有關事項辦理期限的規定,及時收發處理和反饋。其中局長信箱由行政服務中心每個工作日登錄提醒相關處室處理訴求件,訴求件由公眾寫信選擇提交的部門負責答復或流轉。訴求在職能范圍內的,首辦部門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答復。訴求不在職能范圍內的,首辦部門應寫明流轉理由,立即流轉給有關責任部門并告之,由有關責任部門在規定時限內答復。訴求涉及多個處室,以及流轉有異議的訴求件,由辦公室協調確定具體承辦處室辦理,在規定時限內答復。訴求件要限時辦結,投訴類的訴求件,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其中列入便民服務事項清單的,在 3 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咨詢類的訴求件,在 2 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
第二十三條 新聞發布會、通報會、大型會議等重要政務活動采編制作的視頻新聞,適宜在省局網站播放的,各保障部門(主辦單位)應及時報送應急宣傳處統一發布。
第二十四條 各保障部門需在省局網站上鏈接其他網站或業務系統的,由需求部門填報《省局網站外部鏈接審核表》(附件2),報送辦公室審核,并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鏈接。各保障部門要對各自發布的外部鏈接進行監測巡檢,確保鏈接有效可用,避免產生“錯鏈”、“斷鏈”。要加強對相關頁面內容的實時監測和管理,杜絕因其內容不合法、不權威、不真實客觀、不準確實用等造成不良影響。
第五章 網站運行和維護
第二十五條 省局網站應當按照電子政務安全規范和技術要求,完善各項安全基礎設施,制定完備的安全策略和應急預案,加強安全技術和手段的應用,不斷提高對網絡攻擊、病毒入侵、系統故障等風險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省局網站根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的需要,應當創造條件,逐步實現相關網站之間網絡技術平臺的對接和業務應用系統的兼容,消除信息障礙,避免低水平開發和重復建設。
第二十七條 省局網站應當嚴格執行下列規定,加強運行的管理和維護:
(一)凡載有秘密(含秘密級以上)信息的計算機,一律不得直接登錄與互聯網相連的網站;
(二)網站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與非法網站、商業性網站建立超級鏈接;
(三)省局辦公室和行政服務中心應做好網站內容的日常巡檢,確保網站信息頁面正常瀏覽、辦事和互動平臺暢通有效,遇到信息發布格式不規范的,行政服務中心及時對相關保障部門進行技術指導;遇到信息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保障部門撤除;
(四)行政服務中心應做好網絡運行的日常監測,確保網絡運行環境安全、穩定,網站全天候正常工作,遇到網絡發生故障的,必須及時排除;
(五)各保障部門應確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信息的上傳工作,妥善保管好上傳的數字證書、用戶、密碼等信息。如被他人盜用,應及時報告省局辦公室,由行政服務中心申請證書掛失或補辦;
(六)掛接門戶網站的子網站不得隨意更改域名和IP地址,如需要變更,應當報網站管理機構備案后方可進行,避免出現鏈接中斷或者鏈接錯誤的現象;
(七)政府門戶網站運行管理和維護的其他要求和規范。
第六章 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
第二十八條 省局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制度,指導省局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做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二十九條 省局辦公室負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發布工作,并按時在局網站公布。省局辦公室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省局辦公室負責審核局發文是否主動公開。
第三十一條 屬于主動公開的文件,行政服務中心負責按時分類錄入至省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并采集數據至福建省政務公開電子監察系統,向省局辦公室提供主動公開文件目錄和電子文本,省局辦公室定期向省圖書館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省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簡稱“兩館”)送交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第三十二條 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文件,信函申請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當天錄入省局網站的依申請公開欄目,電子申請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數據采集,之后交由省局辦公室負責根據批辦流轉程序進行答復,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將答復文件電子化并根據要求上傳省局網站。
第三十三條 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做好福建省政務公開電子監察系統數據的采集保障工作。
第七章 監督考核
第三十四條 省局辦公室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省局網站的監督檢查,將網站內容保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切實發揮績效評估的導向和激勵作用。
第三十五條 在省局網站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負責監督考核的部門予以責令改正或通報批評;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對網站的建設管理重視不夠,消極應付,未達到規范要求的;
(二)在網站發布未經審核的信息,或不按有關要求進行審核的;
(三)在網站發布不良信息,產生不良影響的;
(四)對網站相關內容不按要求提供保障,或信息提供不及時、不準確的;
(五)對通過網站申請、咨詢、投訴和監督等事項,不按有關規定及時答復和辦理的;
(六)遺失或泄露網站信息管理分配的數字證書、用戶和密碼,造成網站不安全的;
(七)盜用他人數字證書、用戶及密碼在網站發布信息的;
(八)隨意更改子網站域名或IP地址,造成通過門戶網站的訪問鏈接中斷或鏈接錯誤的;
(九)按照規定應進行保密審查和審核把關,但卻未經保密審查發布信息,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十)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省政府門戶網站中涉及省市場監管局的內容保障和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省局網站正式上線后施行。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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