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
閩質監特〔2014〕193號
各設區市質監局、省特檢院,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3〕684號,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方便企業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施工告知等手續,經研究,決定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施工告知工作進行調整,明確如下:
一、移動式壓力容器、跨設區市不跨省的長輸管道使用登記由省質監局負責;其它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由設區市質監局負責。
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含試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告知、外省無損檢測機構在我省開展無損檢測業務前的告知,由施工(檢測)所在地的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受理。
上述調整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A級鍋爐定期檢驗(外部檢驗或內部檢驗)時,定檢機構要指導使用單位向設備所在地設區市質監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變更。各設區市質監局要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辦事程序,做好承接工作。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省質監局特安處聯系。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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