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轉發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國家標準《水管鍋爐》和《鍋殼鍋爐》實施意見的通知
閩質監特〔2014〕266號
各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國家標準〈水管鍋爐〉和〈鍋殼鍋爐〉實施意見的通知》(質檢特函〔2014〕2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及時做好標準與《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以下簡稱《鍋規》)的銜接工作。
請鍋爐制造監檢機構按照新標準要求實施監督檢驗,監檢人員迅速將質檢總局的實施意見傳達到鍋爐制造企業,要求對鍋爐本體受壓元件強度計算和校核按照新標準的相關內容實施;鍋爐制造單位與用戶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明按照新標準的要求進行鍋爐本體受壓元件強度計算和校核;對已經通過鑒定的鍋爐設計文件應按照《鍋爐設計文件鑒定管理規則》(TSG G1001-2004)第二十條的要求進行修改。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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