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質監局,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省特檢院,省特種設備協會: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許可工作原由省質監局實施的部分下放到設區市質監局和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設區市質監局(市場監管局)”〕實施以來,因兩家省屬考試機構(省特檢院、省特種設備協會)在全省范圍內跨設區市設有考點,考試機構所在地的發證部門對跨設區市考點的考試工作實施監督存在一定的困難。經研究,現就進一步規范省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考試發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考點的設置
根據質檢總局《關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質檢特函〔2011〕62號)的規定,“考試機構要按照理論知識考試機考化、實際操作考試實物化(模擬化)要求配置資源,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裝備、師資等必備的條件和能力,并應在本機構的考試場所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考試”。因此,省屬考試機構所設考點,應經考點所在地的設區市質監局(市場監管局)考核并報省質監局同意,由省質監局在網站上向社會公布。考試機構不得在未經批準的考點組織考試。
二、關于發證工作
按照省質監局印發的《福建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實施辦法》(閩質監特〔2011〕314號)和《關于下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及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權限的通知》(閩質監特〔2014〕300號),我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許可工作統一由各設區市質監局(市場監管局)實施。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人經指定的考試機構考試合格的,持考試合格憑證向考試場所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因此,省屬考試機構在全省各考點考試后,其發證部門為考點所在地的設區市質監局(市場監管局),考試機構應在開考前向該發證部門報備,接受其對考試工作的監督。
三、關于復審換證、遺失補證工作
(一)原由省質監局發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到期復審時,可采取以下兩種途徑復審:
1.由原考試機構向考試機構所在地的設區市質監局(市場監管局)統一辦理復審并換發新證;
2.由作業人員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向原考試機構調取作業人員檔案或登錄中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網,確定原證件的有效性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復審換證。
(二)作業人員資格許可工作下放設區市質監局(市場監管局)后省屬考試機構在各考點考試發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到期復審時,原則上通過原考試機構向原發證部門統一辦理復審;經從業所在地發證部門同意,也可按前述第(2)種途徑辦理復審。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補證,由作業人員向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考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查檔、審核后,向原發證部門轉報補證申請。其中,原發證部門為省質監局的,由考試機構所在地的設區市質監局(市場監管局)受理補證。
質檢總局公布的考試機構在我省設置考點的考試、發證、復審換證、遺失補證等工作要求參照省屬考試機構執行。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8月17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政通APP
微信公眾號
閩公網安備350008990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