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質監局、工商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省特檢院,各電梯使用、維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5〕100號),規范我省電梯維保行為,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T5001-2009)等規定,現制定了《福建省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示范文本,自發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使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電梯維保活動,當事人應當使用《福建省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示范文本。
二、各地應做好《福建省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的推行工作,指導相關單位正確訂立和履行合同。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示范文本可從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下載使用。
附件:《福建省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示范文本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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