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質監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監局:
為促進企業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氣瓶管理,防范氣瓶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文件精神,現就推動氣瓶實行數字化管理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氣瓶數字化管理的重要意義
氣瓶是現代生產生活中常見的特種設備,數量龐大,分布廣泛,涉及民生,流動性強,影響面廣,管理難度大,其盛裝的介質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性,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我省氣瓶充裝單位多為小型企業,氣瓶使用登記不扎實,底數不清楚,許多到達報廢年限的和超期未檢的氣瓶仍在流轉使用,氣瓶安全工作基礎薄弱。
實行氣瓶數字化管理,就是通過氣瓶檢驗機構的技術支持,做好使用登記,為符合標準的氣瓶牢固佩帶數字身份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明確管理責任主體;通過信息平臺,使登記、檢驗、充裝、管理等工作有序銜接,形成信息鏈條;通過數字身份證與充裝系統自控連鎖,從技術上防止充裝不符合要求的氣瓶。基于數字化和信息化技術保障氣瓶安全,有利于氣瓶充裝單位加強氣瓶管理,有利于提高氣瓶定檢率,有利于轉變和提升氣瓶安全監管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到2013年底,全省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充裝系統與車用氣瓶電子標簽實行自控連鎖。
(二)到2014年底,全省工業和民用氣瓶充裝站的充裝系統與氣瓶數字身份證實現自控連鎖,所有出站的氣瓶按規定佩帶數字身份證和充裝標簽。
(三)基于氣瓶數字化技術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涵蓋使用登記、充裝、檢驗和報廢等主要環節的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厘清各方職責,規范氣瓶充裝、檢驗與報廢行為,不斷改進氣瓶安全保障技術手段,提升我省氣瓶安全水平。
三、時間安排
(一)2013年6月底前,省質監局、省住建廳和省安監局聯合成立福建省“數字氣瓶”推動領導工作小組,各設區市相應成立“數字氣瓶”推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瓶數辦”),辦公室分別設在省、各設區市質監局。
(二)2013年7月1日前,各設區市質監局完成對氣瓶檢驗單位的培訓整頓,明確各檢驗單位的定檢責任劃分,檢驗單位與充裝單位簽訂氣瓶定檢協議,為抓實氣瓶使用登記做好準備;制訂本地區的推進計劃和實施方案并報省質監局。
(三)民用和工業氣瓶實行數字化管理的時間安排
1.從2013年9月1日起,氣瓶充裝單位按照各設區市的推進計劃,在氣瓶檢驗單位的技術支持下,做好氣瓶辨識、建檔立冊、佩帶永久性條碼、辦理條碼氣瓶使用登記等,并將條碼氣瓶的數據上傳到信息平臺。氣瓶檢驗單位對檢驗合格出站的氣瓶佩帶條碼,建立技術檔案,上傳條碼氣瓶數據,代辦條碼氣瓶使用登記。
2.從2013年10月1日起,新申請充裝許可和經營許可的單位,應當具備氣瓶數字化管理的條件。設區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局在審批項目立項時,向申請單位告知氣瓶數字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3.從2013年10月1日起,充裝許可復審換證的單位,在提出復審申請之前應當實行氣瓶數字化管理。
4.充裝許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換證的單位,要制訂不遲于2014年底完成氣瓶數字化的進度安排,并于2013年6月25日前報設區市瓶數辦備案。設區市瓶數辦通盤考慮本地區的推行進度,統籌安排好在此期間換證的充裝單位的氣瓶數字化工作,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5.設區市瓶數辦按既定計劃推進,逐家進行驗收。省瓶數辦根據各地推進情況適時組織督導,通報階段性推進情況。
6.2014年底,全省民用和工業氣瓶充裝站基本實現氣瓶數字化管理。
(四)車用氣瓶實行數字化管理的時間安排
1.從2013年“十一”長假后,各設區市瓶數辦發出通知、公告,對車用氣瓶使用登記及數字化工作做出安排,車用氣瓶定檢單位抓實車用氣瓶辨識、建檔立冊、佩帶電子標簽、代理使用登記等具體工作,并將車用氣瓶的數據上傳到車用氣瓶動態監管平臺。
2.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天然氣加氣站要完成充裝系統信息化建設,即:為每個充裝臺配備的讀寫器能夠讀取統一格式電子標簽所載數據;充裝系統能與統一格式的電子標簽實現自控連鎖;充裝管理軟件與全省車用氣瓶動態信息平臺交換數據,并完成聯網調試工作。
3.從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實行車用氣瓶電子標簽(RFID)與充裝系統自控連鎖。
(五)2015年上半年,全省通報表揚氣瓶數字化工作先進單位。
四、工作分工
(一)設區市瓶數辦的工作職責
1.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以2014年實現氣瓶數字化管理為目標,統籌安排本地區的推進計劃。原則上,2013年底氣瓶(不含車用氣瓶)要完成50﹪以上、2014年底應基本完成(氣瓶條碼與充裝系統實現自控連鎖;自有氣瓶全部實現數字化;未佩帶條碼和充裝標簽的氣瓶不得充裝出站);2013年底實現車用氣瓶數字化管理。
2.協調相關部門綜合運用行政指導、安全監察、稽查執法、聯合檢查等措施,夯實許可(核準)條件,扎實做好條碼氣瓶使用登記,規范充裝檢驗工作,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保障氣瓶數字化工作順利開展。
3.各設區市質監局按照《關于下達2013年特種設備法定檢驗檢測考核目標責任的通知》(閩質監特〔2013〕91號),對本轄區氣瓶的定檢責任進行劃分,分配條碼號段,責成氣瓶檢驗單位協助做好氣瓶使用登記、提高氣瓶定檢率。
4.以推行氣瓶數字化的工作為契機,瓶數辦主動向政府報告當地氣瓶安全狀況和問題,爭取在專項資金和相關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解決“螺絲瓶”清繳、報廢瓶處理等老大難問題,加強公共場所氣瓶安全防范,做實充裝單位對氣體供應站的直供模式,統籌兼顧,多措并舉,形成氣瓶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夯實氣瓶安全工作基礎。
(二)氣瓶檢驗單位的工作職責
1.協助氣瓶充裝單位做好條碼氣瓶使用登記,對充裝單位申報的條碼氣瓶使用登記信息進行核實,防止不符合標準的氣瓶辦理使用登記,做到責任區內在用氣瓶底數和應檢數清楚,新購瓶、報廢瓶的數據適時更新。
代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續,建立本檢驗責任區域內車用氣瓶安全技術檔案,佩帶車用氣瓶電子標簽,首次粘帖的電子標簽由車用氣瓶檢驗單位負責,電子標簽在檢驗有效期內損壞的,使用者向車用氣瓶檢驗單位申請補辦,相關費用應由使用者承擔。
2.負責本定檢責任區域的氣瓶檢驗工作,做到應檢盡檢,保證檢驗質量,對檢驗結論負責。配備與條碼(電子標簽)相適應的檢驗管理軟件,對本檢驗責任區域(按設區市質監局分配的條碼號段)的氣瓶出具檢驗報告和報廢通知單,對檢驗合格的氣瓶逐只記錄檢驗信息,對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和到報廢期限的氣瓶出具《氣瓶報廢通知單》,氣瓶檢驗信息、判廢信息應及時上傳動態監管平臺。
3.負責對報廢氣瓶作破壞性處理。氣瓶檢驗單位應對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和到報廢期限的氣瓶進行破壞性處理,禁止將未作破壞性處理的報廢氣瓶交予他人。
4.完成氣瓶安全監察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氣瓶充裝單位的工作職責
1.氣瓶充裝單位對自有氣瓶數字化工作負責。
2.配備與氣瓶數字化管理相適應的充裝管理軟件,充裝系統與氣瓶數字身份證實現自控連鎖。由充裝管理軟件自動進行充裝記錄。
3.負責將自有氣瓶送對應的檢驗機構檢驗。
4.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充裝,對充裝出站的氣瓶佩帶數字身份證和充裝標簽,充裝標簽上應清晰標注充裝站簡稱等項,禁止對非自有的氣瓶和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氣瓶進行充裝,將應當報廢的氣瓶送氣瓶檢驗單位作破壞性處理,禁止未作破壞性處理的報廢氣瓶交予他人。
5.個別單位氣瓶確實難以進行產權轉移的,經省質監局同意后,委托固定的充裝單位進行管理,由充裝單位辦理使用登記,錄入管理系統。
五、相關配套政策
(一)氣瓶充裝單位是氣瓶(車用氣瓶除外)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以實行氣瓶數字化工作為契機,夯實資源條件,保證充裝質量,加強安全管理,促進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質監部門對氣瓶數字化工作進行驗收時,要對充裝單位的資源條件(按照GB 27550-2011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質量保證體系運轉等情況一并進行考核,通過驗收考核的,視同年度監督檢查合格;各設區市可視情推薦1~2家氣瓶充裝單位參加全省評先,受到通報表揚的,其充裝許可復審可按簡易程序辦理。
(二)氣瓶檢驗單位要以推動氣瓶數字化管理工作為己任,積極協助檢驗責任區內充裝單位做好氣瓶數字化工作。各設區市質監局要將此項工作作為對氣瓶檢驗單位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對于工作主動、認真負責且完成任務好的氣瓶檢驗單位,各設區市可推薦1~2家參加全省評先,受到通報表揚,其資質復審可按簡易程序辦理。
(三)實行車用氣瓶數字化管理,是保障車用氣瓶安全和充裝單位公平競爭的重要技術措施,車用氣瓶充裝是關鍵環節,各加氣站要按照全省統一時間節點實行電子標簽與充裝自控連鎖。
(四)氣體供應站由氣瓶充裝單位設立,不得經營其它充裝單位充裝的氣體。氣瓶充裝單位應當與餐飲經營戶簽訂安全供氣合同。
六、特殊情況的處理
省外單一燃料天然氣車輛確需在省內加氣站補充天然氣燃料的,按如下方法解決:常態化定點加氣的,應當到定點加氣站所在的設區市質監局備案,佩帶電子標簽;臨時加氣的,加氣站逐次逐臺進行安全檢查和資料核實,并做好書面記錄,相關監控視頻按規定保全備查。設區市質監局根據實際需要,給個別加氣站指定的充裝臺發放有充裝次數限制的特殊電子標簽,為省外單一燃料天然氣車輛(應有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加氣,但要防范該充裝臺成為“黑瓶”加氣通道,發現違法違規充裝的,要從嚴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推行氣瓶數字化管理工作作為“保安全、惠民生”的重要工作,統一認識,加強組織,堅定意志,綜合施策,扎實推進。各設區市“數字氣瓶”推動工作領導小組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實行工作目標管理;要定期研究情況,協調解決實際問題,適時開展督查指導,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二)積極宣傳引導。各級要向充裝單位、氣體用戶、社會公眾宣傳氣瓶安全法規規范,開展氣瓶事故警示教育,加強實施氣瓶數字化管理的正面引導,促進廣大消費者自覺使用“數字氣瓶”,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實施整體推進。根據氣瓶的流動性強的特點,要統一步調,整體推進,督促氣瓶充裝單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強規范化管理。防止個別地區或某些單位拖滯觀望,阻礙推進工作,對周邊地區和其他單位造成負面影響。各設區市瓶數辦每季度末周一要報告本地區的工作進度情況;在推動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報告。省推行氣瓶數字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地工作情況,介紹好經驗好做法,加強信息溝通,以利整體推進。
(四)加強監督監察。車用氣瓶從2014年1月起、工業和民用氣瓶從2015年1月起,氣瓶充裝單位對無數字身份證的氣瓶進行充裝的,質監部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監部門發現后應當依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氣瓶充裝、燃氣經營和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附件:福建省“數字氣瓶”推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省質監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安監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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