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2條措施》已經省市場監管局7月19日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2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創新創造活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市場監管職能,提出以下措施:
1.優化企業開辦服務。將公章刻制、員工參保登記(含醫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銀行預約開戶等業務納入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覆蓋范圍,推動企業開辦各環節、全鏈條提速。
2.深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作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行政執法文書等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登記的,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進一步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記措施,市場主體(不含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在住所之外開展經營活動、屬于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允許申請經營場所登記,免于設立分支機構。
3.支持藥品企業異地搬遷和升級擴建。支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藥品生產企業在原址或者異地新建、改建、擴建車間或者生產線,指定專人在項目立項、建設圖紙預審、藥品上市后變更政策咨詢等方面靠前指導和幫促,讓企業少走彎路,推動企業改進和優化生產工藝。
4.開展附條件藥品GMP符合性檢查。支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藥品生產企業在新產品注冊申報批準前,向省藥監局申請附條件GMP符合性檢查,縮短藥品上市周期。
5.簡化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手續。施工單位通過“福建省特種設備動態監管平臺”,向擬施工設備所在地的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單》,即視作完成告知手續。
6.推進小微企業認證提升。持續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同步推進“小微企業成長計劃”,逐步建立小微企業成長培育庫。充分運用質量認證工具,每年培育一批“規上企業”。
7.持續開展企業合同履約信用記錄公示。組織開展省、市、縣各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根據自愿原則,指導民營企業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合同行為,健全市場主體信用機制,構建民營企業履約誠信體系,增強民營企業競爭力。
8.優化個體工商戶信用修復。個體工商戶僅因未按時年報被標注經營異常狀態的,在補報完年報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后,由市場監管部門直接推送相關信息至公示系統取消經營異常狀態標注。
9.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聚焦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金融機構、公用企業等重點領域,組織全省交叉檢查,推動惠企紓困政策落實落地,著力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資成本和用能成本,以更大力度提振市場信心、優化營商環境。
10.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嚴格落實“首違不罰”制度,完善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免予行政強制清單管理,規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開展包容審慎監管試點,完善適合網絡交易新產業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模式,給予企業自我糾錯機會,增強企業依法經營意識。
11.推動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支持民營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符合條件的給予貼息。支持民營企業獲取和實施優質專利技術,深入推進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
12.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發揮我省國家級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地方分中心作用,持續提升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海外維權援助工作站服務水平,加強海外知識產權案例和風險預警等信息共享與交流。
本措施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25條措施》(閩市監規〔2019〕1號)、《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服務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十二條措施的通知》(閩市監綜〔2022〕1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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