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書企業證件代辦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7月9日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以國市監信告函〔2019070344321〕《轉辦函》轉來你單位提出的《請求對<福建省工商局關于辦理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補充規定(試行)>三處條款開展合法性審查》信件,現答復如下:
《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二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規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情形的,可以通過當面遞交、郵寄、傳真、政府網站、電子郵件等途徑向備案機關提出審查申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第六條規定,原福建省工商局制定的《關于辦理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補充規定(試行)》的備案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若你單位認為該規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情形的,依法可以向備案機關提出審查申請。我們了解到,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李建德已經就同一事項,向福建省司法廳提出了審查申請。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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