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各相關處室:
按照《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福建省司法廳關于聯合開展2020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通知》(閩市監法〔2020〕194號)的工作安排,擬于10月22日召開2020年度全省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10月21日下午報到,10月22日開會,會期1天,10月23日上午返程。
地點:屏山索菲斯酒店。
二、參會人員
省市場監管局分管局領導、省市場監管局價監處、反壟斷處、執法稽查局各派業務骨干1名,法規處工作人員若干;
省司法廳相關領導;
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的法制機構負責人1名、執法辦案業務骨干1名,另各推薦1名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業務骨干或者公職律師。
三、會議內容
(一)分兩組評議案卷并作小組小結;
(二)典型案例匯報(每地市各1個);
(三)案卷評議情況總體反饋和問題討論。
四、材料準備
(一)抽取案卷
委托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隨機抽取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6件、委托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隨機抽取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4件,并帶會評議。抽取案卷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屬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適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范本》立案辦結的、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2.至少包含1件由設區市級局承辦的案件。
3.原則上工商行政管理類、質量技術監督類各2件,價格類、食品類案件各1件,如本系統確無已辦結的價格類案件,可用食品類案件代替;平潭綜合實驗區每類型案件各1件。
(二)推薦典型案例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另組織推薦2個典型案例(平潭綜合實驗區局推薦1個),并確定其中1個案例以PPT形式在會上匯報。推薦的案例要求為2018年1月1日以來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在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領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或者對推進新時期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具有積極探索、實踐和示范意義,且不存在事實依據和法律適用方面明顯不當的問題。
報送典型案例材料內容包括基本案情、焦點問題評析、推薦理由,字數一般不少于1500字,并附相關生效法律文書的PDF文檔。現場匯報案例還應當制作PPT(時長10分鐘)。
五、相關保障
(一)經費:會場和食宿費用由省局負責,交通差旅費由參會人員自理。
(二)材料:案件評查所需法律依據等相關材料,由各參會人員按照清單目錄(詳見附件1)自備帶會。
六、其他事項
(一)請各單位將參會人員回執(詳見附件2)于10月15日下班前,通過辦公一體化平臺“文件傳送”報送至省局法規處。
(二)請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于10月18日前完成抽取案卷和推薦典型案例工作,并將抽取案卷目錄和典型案例材料(含PPT)于10月18日前,通過辦公一體化平臺“文件傳送”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同時將典型案例材料(各打印45份)帶會交流。
3.聯系人:張松昌,聯系電話:18860102239。
附件:
1.法律依據清單目錄
2.參會人員回執單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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